《新平县国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通〔2023〕20号)政策解读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3-27 16: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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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0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家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22〕4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统筹实施好全国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工作任务,结合新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通过1年的先行先试,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认识普遍提高,个人养老意识和老年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促进经济社会良性发展,为全市、全省、全国全面推开探索出具有新平特色的经验和做法。
三、主要任务
(一)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在玉溪市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新平县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新平监管组、县税务局〕
(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人民银行新平县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新平监管组;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规范个人养老金缴费管理。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玉溪银保监分局新平监管组〕
(四)落实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落实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政策。〔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税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银保监分局新平监管组〕
(五)做好个人养老金资金投资管理。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金融监管部门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对产品的风险性进行监管,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玉溪银保监分局新平监管组、人民银行新平县支行;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六)规范个人养老金领取。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溪银保监分局新平监管组;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七)做好个人养老金信息查询等服务。配合市级做好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建设及信息归集、共享等工作,为参加人提供信息查询等服务。〔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县税务局、玉溪银保监分局新平监管组〕
(八)加强个人养老金运营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个人养老金政策运行进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相关金融部门依法依规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开展业务,确保个人养老金资金安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民银行新平县支行、玉溪银保监分局新平监管组〕
(九)强化个人养老金宣传引导。学透、吃透、讲透政策,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提升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个人养老金政策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好个人养老金实施过程中的舆情监控与引导,及时处理咨询及投诉问题,切实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玉溪银保监分局新平监管组〕
三、工作步骤
新平县先行实施个人养老金时间与全国同步,即:2022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11月24日止。
(一)动员部署(2022年12月10日前)。县级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部署,广泛动员,明确任务分工,压紧压实责任。
(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2022年11月25日起)。全县辖区各单位动员职工积极参加个人养老金,开立两个账户;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符合社会参加人员进行账户开立。
(三)开展个人养老金微费(2022年11月25日起)。参加人在缴费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可按月、分次或按年缴纳,各商业银行积极做好服务。
(四)信息管理(2022年11月25日起)。各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信息对接和信息归集、处理、报送、公布等工作。
(五)总结反馈(2023年11月24日前)。认真梳理总结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先试成果,提炼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政策原文:
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qtwjxpxzfadmin/20230327/1451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