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盖章) 公示时间:2025年04月01日-2025年06月30日 名称 | 单元网格划分情况 | 单元网格数量情况 | 单元网格距离情况 | 总量情况 | 备注 | 新平县 | 名称 | 区域描述 | 规划数(个) | 当前实际数(个) | 余量(个) | 零售点间距 (米) | 其他条件描述 | 新平县总量规划数(个) | 桂山街道-1 | 桂园路至育新路至平山路至文化路以西片区至河滨路 | 195 | 188 | 7 | 城区街道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50米。 | 1.农村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按居住人口数布局,原则上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行政村(社区)总人口在600人以内的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600人可增设1个零售点,以此类推(居住人口数以公安机关提供的数据为准); 2.人口较为集中、相对封闭的综合性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贸市场的规划。根据该区域内固定商铺数量设置,每20户设置1个零售点,零售点间距不低于20米 ,若该区域内固定商铺数量不足20户,且无零售点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内外相通的临街商铺需同时符合内外布局要求); 3.封闭式居民住宅小区内部住户达到100户的,可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2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最多可设置3个零售点,且经营场所必须为平层开放式门店(内外相通的临街商铺需同时符合内外布局要求)。 | 1516 |
| 桂山街道-2 | 桂园路至育新路至平山路至文化路以东片区(含上述路段)至河滨路 | 198 | 191 | 7 | 古城街道 | 以古城街道行政区划为界 | 181 | 173 | 8 | 扬武镇 | 以扬武镇行政区划为界 | 161 | 141 | 20 | 乡镇所在地街道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30米(含大开门社区街道)。 | 戛洒镇 | 以戛洒镇行政区划为界 | 291 | 303 | -12 | 乡镇所在地街道零售点间隔距离不低于30米。 | 漠沙镇 | 以漠沙镇行政区划为界 | 160 | 182 | -22 | 水塘镇 | 以水塘镇行政区划为界 | 59 | 51 | 8 | 新化乡 | 以新化乡行政区划为界 | 55 | 43 | 12 | 老厂乡 | 以老厂乡行政区划为界 | 56 | 46 | 10 | 建兴乡 | 以建兴乡行政区划为界 | 58 | 48 | 10 | 者竜乡 | 以者竜乡行政区划为界 | 47 | 60 | -13 | 平掌乡 | 以平掌乡行政区划为界 | 37 | 42 | -5 | 平甸乡 | 以平甸乡行政区划为界 | 18 | 23 | -5 |
备注:1.本公示表的数据根据本县零售点布局规划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 2.每季度根据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市场形势等变化情况对本表中的数据进行动态调整,规划数相应进行动态更新,以每季度最后一次公示的数据为准。 3.本数据由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7-7016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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