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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1-06 09:01   点击率:44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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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卫生计生、中医药工作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计生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研究提出并编制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组织制定全县疾病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组织拟订并贯彻实施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计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贯彻执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民间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负责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与合理利用;规划、指导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和综合改革。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参与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承担新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新平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新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卫生计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1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医院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新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卫生监督局。

3、医院单位:新平县人民医院、新平县中医医院。

4、其他事业单位:新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平县桂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平县古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平县平甸乡卫生院、新平县扬武镇卫生院、新平县新化乡卫生院、新平县老厂乡卫生院、新平县戛洒镇卫生院、新平县水塘镇卫生院、新平县者乡卫生院、新平县漠沙镇卫生院、新平县建兴乡卫生院、新平县平掌乡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卫生计生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1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9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9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主要是社会保险局发放,故财政决算表上没有填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38辆,在编实有车辆3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443,768,386.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248,807.65元,占总收入的40.84%;上级补助收入XX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253,550,002.60元,占总收入的57.14%;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969,575.86元,占总收入的2.02%。与上年对比增加77,889,249.26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主要原因是中医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而形成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416,900,115.22元。其中:基本支出352,680,794.20元,占总支出的84.60%;项目支出64,219,321.02元,占总支出的15.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3,423,440.92元,主要原因是中医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搬迁而形成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22,743.0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7.5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486,203.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029,242.98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县财政困难无法开展专项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9,045,684.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15%。与上年对比减少6,390,665.49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县中医医院、戛洒卫生院民族工作经费、局机关党建工作支出;

2.科学技术(类)支出8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县医院综合楼建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体搬迁前期工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28,659.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96%。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系统的社会保障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5,739,828.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6%。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系统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117,19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卫生计生系统公积金缴交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4,308.95元,支出决算为1,006,944.84元,完成预算的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6,120.00元,完成预算的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5,941.34元,完成预算的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4,883.50元,完成预算的1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得好。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3,090.92元,下降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6,12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8,034.47元,下降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7245.39元,下降3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得好。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120.00元,占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5,941.34元,占68%;公务接待费支出294,883.50元,占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612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随玉溪市卫计委组团到台湾参加医养结合项目考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5,941.34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5,941.3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4,883.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4,883.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7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业务工作开展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8,177.5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92,873.49元,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和下属卫生监督局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局机关和下属卫生监督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信息平台使用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资产总额481,035,072.26元,其中,流动资产188,976,779.05元,固定资产184,250,910.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733,744.1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63,021.6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37,063.75元;报废报损资产143项,账面原值2,159,37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81035072.26 

188976779.05 

197039921.25 

92374520.48 

7516499.91 


97148900.86 


2,009,177.78 

6,331,908.00 

7,055,449.0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57,5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57,5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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