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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林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2-11 17:02   点击率:172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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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2.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部门预算表

  3. 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4. 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5. 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6. 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预算总表

  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9. 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0. 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11.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县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11.2020-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2.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13.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是新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新平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根据地方立法权限,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上级审核、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指导新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平县应急管理局、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新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相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水利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新平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新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新平县水利局负责落实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新平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新平县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新平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及恢复重建工作。

6)必要时,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水利局、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新平县应急管理局,以新平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内设办公室、资源林政法规股、防火办、林业资源管理股4个股室,核定行政(含工勤)编制8名。下属事业单位8个,包括: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人员编制7名参公编);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人员编制20名);县营林工作站(人员编制27名);县林木种苗管理站(人员编制5名);县林业科技推广站(人员编制7名);县林产工业管理站(人员编制6名);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人员编制4名);县林政稽查大队(人员编制35名)。企业单位2个,包括: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

)重点工作概述

(一)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5.43万亩;

主要工作重点和措施:在全县十个乡(镇)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各乡(镇)按照分解落实的任务,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积极申报退耕还林还草,把任务落实到户、落实到地块,实施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创新经营模式,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助推脱贫攻坚,项目优先安排贫困村、建档立卡户、直过民族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符合退耕政策的耕地,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与度和受益者。

(二) 新植车桑子3500亩、旱冬瓜100万株;

主要工作重点和措施:2019年新平县共办理征占用林地面积3500亩,根据《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占一补一”(每征占用一亩林地必须补造一亩林地)的规定,新平县林业局拟在2020年用收取的植被恢复费规划设计造林3500亩。计划在漠沙镇种植车桑子3500亩,项目投资10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扩大车桑子种植规模,有效提高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以新建设林区公路沿线、县域内库坝径流区、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兼顾其它旱冬瓜适宜种植区域,大力推广种植旱冬瓜,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体系,着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强化水土保持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

(三)建设林区道路100公里;

主要工作重点和措施:为推进我县核桃竹子种植区道路建设,促进核桃竹子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计划2020年完成林区道路建设100公里,其中:核桃路50公里,竹子路50公里。计划项目投资300万元。提高农户核桃、竹子种植和管护积极性,降低核桃、竹子管护和产品采运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四)建设核桃科技示范基地3000亩;

主要工作重点和措施:在七个乡(镇)建设3000亩核桃科技示范基地,通过合理的应用科技措施,核桃种植密度合理、生长良好,树势强壮,枝、叶等营养充足、生长健康,病虫害明显减少,挂果率明显提高,提升产量,增幅平均达15%以上,林农得到增收;对全县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种植户、护林员以及村组干部等进行林业科技培训,培训100期1万人次。提升科技成果利用率,核桃管理水平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项目投资300万元。

(五) 实施昆明至磨憨高速公路绿化美化新平县增绿复绿工程1410亩。

主要工作重点和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最美丽省份的战略决策,把高速公路绿化美化作为重要抓手,构建生态景观廊道和云南美丽公路旅游线,推动形成“路景融合、路生美景”的美丽景观大道。2020年实施昆明至磨憨高速公路绿化美化新平县增绿复绿工程,在昆磨高速公路沿线种植凤凰木1410亩,计划投入资金564万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即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部分供给单位2,包括: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8个。截至2019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在职人员编制119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111人。在职实有11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18人,财政部分供养XX人,非财政供养XX人。

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70人。

车辆编制16辆,实有车辆16辆。

(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部分供养27人。

离退休人员71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 70人。

(三)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在职实有60人,其中: 财政部分供养60人。

离退休人员202人,其中: 离休2人,退休 200人。

车辆编制11辆,实有车辆1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2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28.5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928.5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28.5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28.52万元(本级财力2928.52万元)。

  1.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928.5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928.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85.73万元,项目支出42.79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7.78万元,农林水支出196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4.0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功能科目2130201,主要用于安排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基本支出2104.2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工资1338.3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347.7万元,住房公积金171.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09.07万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9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15.36万元,工会经费12.98万元,其他公用支出50.56万元项目支出42.79万元。

    2、功能科目2130207,主要用于安排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曼丫林场天保工程管理所支出248.5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工资120.2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8.76万元,住房公积金35.25万元,),工会经费2.97万元,其他公用支出11.34万元

    3、功能科目2130207,主要用于安排云南省新平林业局支出532.9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工资131.37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70.20万元,住房公积金77.46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88万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9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6.6万元,其他公用支出23.4万元

  2.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928.52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

  3. 工资福利支出2470.6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787.78万元,津贴补贴503.11万元,奖金43.2万元,绩效工资255.8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5.2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8.9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4.4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7.95万元,住房公积金284.01万元

  4. 商品服务支出259.80万元,包括:办公费17.32万元,水费2.6万元,电费2.8万元,邮电费7.4万元,差旅费33.96万元,维修(护)费0.6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2.77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工会经费22.55万元,福利费14.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6万元,委托业务费2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75万元。

  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7.07万元,包括:新平县林草局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109.07万元,云南省新平林业局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88万元。

  6. 资本性支出1万元(办公设备采购)。

  7. 省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个,采购预算资金47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8.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05.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9.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6.1万元。2020“三公”经费预算支出55.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万元。主要是由于2020年无车辆购置费及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9. 基本支出减少,主要是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划转,导致减少。

  10. 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返还我局2019年的非税收入用于安排我局办公楼的修缮。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2014年,为解决中国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问题、增加中国森林资源、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批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

    2、森林抚育,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新平县林草局、云南省新平林业局及新平县曼丫天保管理所机关运行费支出217.0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办公48.59万元;差旅费33.96万元;邮电费7.4万元;工会经费22.55万元;福利费14.3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36万元。

  11.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新平县林局资产总额3753.7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16.2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2471.23 万元,累计折旧822.06万元,在建工程388.37万元。

  12. 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未列入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单位

     

     

     

    监督索引号53042700462700111

新平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202002061041018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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