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17年“10.17”第四个扶贫日活动方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0-20 11:10   点击率:21打印】【关闭


新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2017年“10·17”第四个扶贫日活动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挂包单位:

现将新平县2017年“10·17”第四个扶贫日活动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14

 

 

 

新平县201710·17”第四个扶贫日

活动方

20171017日是我国第4“扶贫日”,也是第25个国际消除贫困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组织一系列活动,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开发成就经验,分享交流扶贫创新成果,拓展社会广泛参与脱贫攻坚的新路径,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根据《云南省20171O·17”扶贫日活动方案》的相关要求,为积极响应国家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组织开展好我县今年的扶贫日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充分展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经验、典型,宣传正能量,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为完成扶贫开发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主题

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扶贫日” 活动,大力宣传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政策,营造“人人皆愿为”的社会氛围,弘扬“人人皆可为”的公众理念,完善“人人皆能为”的参与机制,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精准扶贫,推动各方资源向贫困人口汇聚,促进各方力量向贫困地区整合,帮助我县农村贫困人口解决上学难、就医难、住房难、脱贫难等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让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省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全国人民一道过上好日子。

四、活动安排

(一)突出宣传发动,提高群众对扶贫政策的知晓率

1.以乡镇(街道)为主体,利用赶集日进行一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宣传活动;

2.以挂包单位为主体,开展一次挂包单位送扶贫惠民政策到户活动。

(二)突出教育引导,提高群众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1.以乡镇(街道)为主体,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一次感恩教育宣讲活动。

2.结合感恩教育活动,开展一次模范贫困户和光荣脱贫户评选表彰活动。  

五、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部门和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开展10·17”第四个扶贫日活动。

    (二)请新平县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1.加大扶贫新闻报道的力度。对“扶贫日”系列宣传活动进行相关新闻报道;

2.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深入基层全面挖掘扶贫先进典型,编撰可借鉴、可参考、可学习的扶贫故事, 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三)请相关单位、部门和乡镇(街道)将开展情况于1020日前,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亚楠,

联系电话:7011786,邮箱:xpxp@vip.163.com)。

 

附件:1.10·17扶贫日宣传口号

      2.新平县教育扶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生资助政策

      3.新平县扶贫攻坚健康扶贫惠民政策

      4.新平县扶贫攻坚建房补助政策和产业扶贫政策

 

 

 

附件1          

10·17扶贫日宣传口号

  1.聚焦贫困人口,助力攻坚脱贫。

  2.扶贫济困促和谐,社会帮扶进万家。

  3.扶贫济困,共建和美新平。

  4.扶贫济困,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5.用爱播种希望,用心关注贫困家庭。

  6.扶贫济困,你我同行。

  7.伸出爱心之手,希望就在身边。

  8.慈心为人,善举济世。

  9.关心困难群众生活,扶老助残救孤济困。

10.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积极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新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14

 

 


附件2

新平县教育扶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校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儿童按每生每年300标准给予资助;

二、义务教育资助

对农村义务教育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按每生每年800元标准给予营养改善计划补助;

对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资助 

1.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一等助学金资助;

2.免学费。免除公办学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

3.生活费补助 。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给予2500元生活费补助。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仍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2.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免除学费;

3.生活费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生活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普通本专科教育资助

1.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2.学费奖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一本院校本科(含预科)的(“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考取专科(含预科)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取中央部属院校本科(含预科)的,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学费奖励,在预科和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资助;

3.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普通本专科(含预科)或研究生的,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

六、研究生教育资助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就读研究生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每生每年13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以上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是根据《玉溪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玉教办[2017]33号)文件精神梳理。

新平县教育局

20171014

附件3:

新平县扶贫攻坚健康扶贫惠民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保政策

建档立卡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门诊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县域内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个人不承担费用。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病住院优惠政策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合规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全额报销;

(二)在其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5%

(三)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为80%

(三)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为70%

(四)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为70%

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享受政策

在乡镇卫生院合规医疗费用全额支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30万元。

五、参保人员生育的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统筹区内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包干结算:县级顺产1500元,剖官产2400元;乡级顺产1500元,剖官产1800元。市级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最高支付限额:顺产1500元,剖官产2400元。

六、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在自然年度内,按重大疾病支付比例报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进入大病保险后,支付比例为90%,其他20种重大疾病,进入大病保险后,支付比例为70%

七、市政府为建档立卡户贫困人员购买的商业保险报销政策

由市级财政全额出资,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每人40元的标准,购买了人身意外身故、人身疾病身故、大病救助医疗补充费用保险,保险精准扶贫期限为201711—20201231日。大病救助医疗补充保险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政策范围超过起付线500元以上的由中国人保财险玉溪市分公司按100%比例赔付,最高救助补充封顶线为5万元。

八、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政策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罹患22种大病,可到各县区人民医院、市医院、市二院或昆医附三院定点救治。终末期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机关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90%的比例报销(包含大病补充保险),其余10%由个人自付。民政部门根据救助对象类别按照救助比例对罹患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个人自付费用给予相应补助。

儿童白血病等20种疾病救治,符合医保政策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率不低于70%,符合医保政策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内救助金额10万元以内。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累计达最高支付限额后,直接进入大病保险。在乡镇卫生院合规医疗费用全额支付,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8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30万元。

九、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先诊疗后付费是指在全市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除结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外,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相关费用结算。出院时,由患者结清除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和医疗救助部分外的个人应承担费用。对确有困难无法一次性结清个人应承担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以医疗机构签订《云南省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与患者协商后确定),办理出院手续。

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基层医生优先签约服务,2017年内全部纳入基本服务包服务内容个人无需缴费。

 

 

 

 

 

新平县卫生计生局

20171014

 

 

附件4:

新平县扶贫攻坚建房补助政策和产业

扶贫政策

一、建房补助政策

1.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我县1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建档立卡户建房补助按人口进行补助,执行标准为2万元/人,新建拆旧后人均再奖励0.6万元/人。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规划控制面积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并取消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

2.就地就近拆除重建补助政策

153个危房改造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每户补助5万元,其他建房补助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2)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零星拆除重建每户补助5万元。

 3.建房面积政策

1)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户,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25平米以内,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2)列为就地就近拆除重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1人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对自筹资金能力较弱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二、产业扶贫政策

(一)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享受不低于5000/户的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用于种、养殖种苗补助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享受单户最高限额50000元全贴息(贷款农户不用垫付利息)产业发展贷款。贷款免担保免抵押,实行一年一贷、可贷三年;贷款用于产业发展、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贷款由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放贷,目前农村信用社放贷指标已完成,农户主要向邮储银行新平支行申请为主。

 

 

             新平县扶贫办              新平县住建局

                           201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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