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及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4-26 11:04   点击率:16打印】【关闭






玉工信〔201864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

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及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动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县工信局:

为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13号)、《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煤安全〔2017200号)要求,现将《玉溪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及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产煤县积极配合搞好督查检查工作,及时制定细化自身督查方案,认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按时汇总上报材料信息。

要严格按照安委办〔20185号和云府办明电〔201813号文件安排,对照煤安监监察〔20176号文件要求,督促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20183月、9月),因长期停产停建没有开展的,要及时组织进行补课。下步申请复产复建的煤矿,未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未提交“两清单一报告”的,一律不得批准复产复建。


附件:玉溪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及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424





直线 5直线 4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424日印发

玉溪市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及煤矿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行动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13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煤安全〔2017200号)(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和《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组反馈煤炭行业问题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煤安全〔2017212号)要求,结合玉溪煤炭行业监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查检查范围及内容

  1. 督查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范围是各产煤主管部门和全市所有煤矿及近三年以来关闭煤矿。

(二)督查检查内容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813号)要求工作开展情况。

2.《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云煤安全〔2017200号)和《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检查组反馈煤炭行业问题隐患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煤安全〔2017212号)要求工作推进情况。

3.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玉溪市工信委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和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4.其他重点时段、重点工作等落实情况。

二、人员组成

督查组由市工信委牵头,带昆明煤炭科学研究所专家组成。

  1. 时间及方法

此次煤矿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检查,将采取“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形式进行,20184月开始,持续到2018年底。每季度开展督查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将覆盖玉溪市所有煤矿。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全覆盖督查检查。督查时既要检查重点企业、重大问题、关键部位、薄弱环节,也要督促各县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监管责任。针对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不认真、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安排,切实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二)坚持督查检查与监管执法相结合。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进行处理,该罚款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罚、该停产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惩戒的一律列入“黑名单”公布;对不具备安全生产且限期整改无望的煤矿企业,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督查检查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私挖盗采等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跟踪隐患问题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不能一查了之、一罚了之、一交了之,要跟踪整改落实,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四)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从20184月开始,各县材料上报情况将作为对各产煤县主管部门督查检查重要内容之一,各县要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执法文书及工作小结等。


上一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2018年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