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原新平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地方税收收入,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2.参与研究综合经济政策,提出完善地方税收管理的建议。 3.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落实税收征收管理规章制度。 4.负责组织落实地方税税源管理、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评估、反避税、国际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地方税发票、票证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办理地方税收减免及其他地方税涉税审批事项。 6.负责组织落实纳税服务规章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税收宣传,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7.负责组织规定范围内基金、规费的征收工作。 8.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及时跟进,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2017年新平地税各级党组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抓好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紧扣新平县委县政府对地税工作的要求部署,深入推进征管体制改革,主动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地税部门职能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学习传达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本地税系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 2、初心不改,依法组织税费收入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工业产品价格持续下滑、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等多重困难叠加,面对当前经济持续下行、增速放缓、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新常态”,新平地税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全省地税“1+2+3”的工作思路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局党组“挖存量、盯增量、开新源、防风险”组织收入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征管改革、税制改革等各项工作,强化组织收入工作,积极组织2017年地方税费收入和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1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末在职实有行政人员66人,其中行政人员64人,工勤人员2人。 退休人员工资实行社会统筹方式,发放不通过单位,故决算报表中未反映其人数。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待批复处置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因数据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部分数据分总关系会有0.01万元的误差,特此说明)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188.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10.41万元,占总收入的64.44%;其他收入778.30万元,占总收入的35.56%。 2016年新平县地方税务局决算总收入147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9.14万元,占总收入的87.28%;其他收入187.88万元,占总收入的12.72%。 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711.69万元,增48.18%,其中财政拨款增加121.27万元,增9.41%;其他收入增加590.42万元,增314.2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工资薪金政策性正常增资收入增加;二是工资薪金政策性正常增资后导致住房公积金收入、养老保险收入及医疗保险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三是2017年度县财政拨付2016年综合考评奖全年奖金及2017年综合考评奖预发数,至使地方财政拨入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26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3.72万元,占总支出的91.19%;项目支出199.29万元,占总支出的8.81%。 2016年决算总支出168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4.17万元,占总支出的85.26%;项目支出248.01万元,占总支出的14.74%。 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580.83万元,增34.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9.54万元,增43.90%;项目支出减收48.72万元,减19.64%。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由于工资薪金政策性正常增资收入增加,同时工资薪金政策性正常增资后导致住房公积金收入、养老保险收入及医疗保险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随之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63.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6%。与上年对比增加629.54万元,增43.90%。主要原因:由于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员增资、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29万元。包括教育培训费、税法宣传经费、征管业务费、税收工作经费等。对于项目支出,新平县地方税务局本着好钢用在刀刃上的原则,厉行节约、严把支出关,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管好用好项目资金,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效率,与上年对比减少48.72万元,减19.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10.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32%。与上年对比增124.29万元,增9.66%。主要原因是由于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员增资等刚性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9.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7%。主要用于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税收事务方面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1.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2%。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开展社会保险缴费、残保金等征收相关工作的征收经费开支;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1%。主要用于缴交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等费用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7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0%。主要用于缴交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2万元,支出决算为14.38万元,完成预算的92.65%。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43万元,完成预算的92.18%;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局直付的车辆保险费小于年初预算数。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66万元,下降10.3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6万元,下降1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43万元,占93.39%;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占6.6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4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由于实行公车改革期间,均未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3万元,比2016年减少1.66万元,减少11%,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税收协作、跨地区税务部门之间的税收征管、税务稽查、联合办税、税法宣传、税政管理,以及同外单位工作交流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未发生该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65万元,增38.03%,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资产总额2242.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2.04万元,固定资产2117.76万元,无形资产73.0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1.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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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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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242.89 | 52.04 | 2117.76 | 1199.24 | 473.71 | 0 | 444.81 | 0 | 0 | 73.09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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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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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原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决算公开数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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