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经济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6-04 16:06   点击率:158打印】【关闭

   

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经济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企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行业、广大个体工商户面临停产停业、营业收入减少、现金流减少等生产经营困难。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财产税,是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缴纳的固定税收。当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我省在落实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予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基础上,在地方税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了两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明确的事项

《公告》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明确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范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明确了免征减免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出租方的范围;根据疫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明确了免税条件、免税期限;根据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办理时限和享受方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

省局链接地址:http://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0/5/13/art_3852_34029.html

 


上一篇: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希武一行到新平县税务局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调研
下一篇: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支持经济发展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云南省财政厅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