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对城镇燃气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的通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1-08 14:11   点击率:0打印】【关闭

    一、新平欧华燃气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平欧华燃气有限公司的部分用户仍使用超期、不符合新标准国家明令淘汰的液化气钢瓶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局依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之规定,当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7月31日前完成整改。收到通知后,企业按要求整改。现企业共回收超期、不合格钢瓶2403只,其中自闭阀(短嘴瓶)2339只、超期64只,及时消除了流散在居民家中和商业用户的钢瓶隐患。

二、新平利民管道液化气储备供应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新平利民管道液化气储备供应有限公司的部分用户仍使用超期、不符合新标准国家明令淘汰的液化气钢瓶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局依据《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之规定,当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7月31日前完成整改。收到通知后,企业按要求整改。现企业共回收超期、不合格钢瓶2105只,其中自闭阀(短嘴瓶)2070只、超期35只,及时消除了流散在居民家中和商业用户的钢瓶隐患。

 

新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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