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0年10月1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10-10 17:10   点击率:282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7015338(新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窗口)、0877-7018658 (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行政审批股)

    真:0877-7019286

通讯地址:新平县平山路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8楼)

    编:653499

公示时限:202010101015日(5个工作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类型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戛洒镇磨刀河道采砂石场项目

新平县戛洒镇磨刀小组

新平戛洒晟岩沙石场

环境影响报告书

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开采项目于2018822日取得新平县水利局河道采砂许可证(新水许字〔2018〕第16号),采砂期限:2018815日至2021814日。地理坐标:东经101°3820.73″、北纬23°5944.01″,开采方式:机械开采。开采量:2m3/a,矿区面积约77936m2,全长1140m。加工项目位于新平县漠沙镇峨德村着书莫小组,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8812.39m2,建筑面积约250m2,建设生产规模为5t/a砂石加工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应的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作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3.2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4.4%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废气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入场道路修建、场地开挖建设、办公生活构筑物基础结构建设及建筑材料运送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以及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以无组织、不连续、间断性排放为主,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对项目周围敏感目标影响小。

2)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本项目施工期较为简单且时间较短,废水产生量较少,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向周围水体排放。

3)噪声

项目施工作业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安装噪声,具有瞬时性;且随施工的结束而消除。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入场道路及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废土石用于场区道路建设,建筑垃圾用于场区平整填埋,生活垃圾已采取运输车辆运至集镇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点。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源于采区开挖扬尘、装卸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堆料场扬尘、运输设备燃油废气、食堂油烟等。通过对采区开挖扬尘进行取洒水降尘、加工区进出道路洒水降尘、车辆篷布覆盖、堆料场采取防尘网或篷布覆盖、喷雾降尘等措施后项目采区及加工区无组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餐饮油烟排放可满足及净化器效率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综上,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对环境空气质量及各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破碎、筛分过程中的冲洗废水及洗砂机产生的洗砂废水、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过程产生冲洗废水,经四级沉淀池沉淀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作生产用水,生产废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自建初期雨水沉砂池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食堂废水)+旱厕发酵处理,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作农田及园地施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综上,项目运营期污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经距离衰减采区及加工区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加工区临路一侧能够满足4类标准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沉砂池泥沙、生活垃圾及设备养护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本项目固废安全处置率为100%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加工区占用未利用荒地,生态影响主要为施工期;采区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体现在地表植被破坏、景观环境破坏等影响。项目在营运过程中,建设单位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加强环境保管理工作,安排资金和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项目开采结满后立即对采区及加工区进行生态恢复, 恢复项目区原有的生态功能,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大气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在材料堆放和运输时采取了喷水和遮盖等抑尘措施,防止二次扬尘的产生,重点防止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撒漏、扬尘,采取以上降尘措施后,最大限度的减轻项目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且扬尘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2施工期对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养护,排放的废气量小,周边地理位置开阔,采取大气扩散措施。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施工废水和少量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噪声经周边山体、植被衰减和距离衰减后,符合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4、固体废物防止措施

施工固废主要用于入场道路、场地的铺填;生活垃圾已经由运输车辆运至集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理。

运营期

1、大气防治措施

1)砂石装卸扬尘:本项目砂石装卸车过程会产生无组织颗粒物,通过缩短装卸时间、降低料斗高度,避免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定时进行人工洒水,可有效减少装卸扬尘的产生。

2)道路运输扬尘

加工区场区进出运输道路路面采用水泥硬化处理,对道路进行定期检修,保证道路平整;

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超速超载行驶,运输时将砂石进行表面拍实,同时加盖彩色条纹布或者篷布,防止撒漏。

定期对散落在路面的砂石进行清理,定时对进场路面进行洒水降尘。

3)破碎筛分:本项目采取湿式加工,在破碎、筛分过程中通过设置洒水喷头对原料进行冲清洗,同时对破碎机、筛分机入料口出料口采用密闭结构,基本无粉尘产生。

4)堆场及裸露地表扬尘

对暂不扰动的原料堆场,用远程喷雾器等装置进行洒水降尘,并采用密目网或彩条布进行遮盖。。

对即将扰动的各堆场表面,用远程喷雾器进行洒水降尘,并采用密目网或彩条布进行遮盖。

合理安排作业时序,对于采砂区,不能及时运输的原料砂石会暂时堆放于河道开采区一侧,原料砂石含有一定水分,堆放过程中产生扬尘量小,项目开采按作业面划分成不同开采作业区块,完成一个作业区块之后,需将原料运输完后,再开始下一个区块的施工。

2、水防治措施

1)生产废水(包括破碎、筛分清洗废水及洗砂废水、运输车辆轮胎清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至四级沉淀池中,沉淀池容积为120m3,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作生产用水,生产废水不外排

2)初期雨水通过阀门控制收集于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中,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为90m3

3)设置11m3的隔油池对食堂污水进行预处理,场区设置旱厕1,生活废水经收集后经旱厕发酵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及园地施肥

4)加强管理,严格监控,杜绝污水事故性排放;

5)场区严格执行分区防渗要求,防止废水渗透入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3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破碎、筛分等高噪声工序布置于加工区中心区域,远离公路及戛洒江;

2)减震降噪,对破碎机、筛分机、喂料机、水泵等设备进行基础减震;

3)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禁止生产及运输;

4)输车辆经过居民点阿彼得村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5)加强生产设备、运输车辆和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进场。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清掏后再沉淀池旁边进行晾晒,水分滤干后作为公路水稳料和建筑业砂浆原料使用、清挖过程中的滤水返回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当滤干水分后沉淀池中的泥沙不能及时外销时为确保正常生产环评要求在沉淀池旁边附近建设一个12m2临时暂存库暂存、满足5天堆存量;

2)加工区设置15m2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防腐、防雨、防渗漏措施,废矿物油采用带盖桶装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设备润滑;

3)生活垃圾采用运输车辆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旱厕粪便定期清掏用作周边农田及园地施肥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加工区生产平台地面已全部硬化处理,进出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堆场地面采取碎石铺底处理,场区设置有初期雨水收集池对雨季厂内初期雨水进行收集。

2)本环评要求于场区东北角15m2危废暂存间,设10cm高墙裙,地面及墙裙采用抗渗混凝土进行重点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3)柴油罐采用双层钢制储罐,刷防腐漆,柴油罐放置区设置围堰,围堰池的容积应大于柴油储罐的容积,围堰池底及池壁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硬化并在表面刷环氧树脂漆进行防渗,罐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4旱厕池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

5)生产废水沉淀池、污泥暂存库、初期雨水收集池等采用混凝土结构,并采用水泥抹面,进出场运输道路进行一般地面硬化。

6、生态恢复措施

1)在项目运营期间,为减免对影响区造成的不利影响,项目开采中应尽量减少影响面积,把破坏程度降至最低。车辆运输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避免对道路两侧植物造成伤害。同时在项目服务期满后,利用本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

2)加强对现有植被的保护,避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区。对工程废物进行快速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止造成对两栖、爬行类动物本身及栖息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管力度,防止他们对爬行动物和两栖动物的捕食。

3)严格控制作业范围,禁止对采区及加工区以外的地表进行扰动破坏。

4)加强火险防范,采取综合治理,多措并举,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控制和降低火灾的损失,同时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

5工区周边布设排水沟,用于收集场外地表径流及时收集进行排出,排水沟设置为土质,排水沟断面设计为梯形,尺寸为顶宽0.8m,底宽0.4m,高0.4m,内壁夯实,排水沟长度800m能有效避免径流无组织的汇流对地面造成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公众参与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首次网上公示于2020419进行了发布,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202042829日进行了报纸公示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分别在戛洒镇磨刀村委会公示栏及漠沙镇峨德村委会公示栏处粘贴公示,持续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环境保护相关的反馈意见。建设单位在公示期间对项目周边居民及团体发放了公众参与调查及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根据调查统计结果,相关单位和群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受调查的单位和群众均表示支持项目建设、无人反对,公示期间也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上一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0年10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篇: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0年9月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开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