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废气 本项目施工量小,且主要施工工作已完成,通过采取洒水降尘、自然稀释扩散后未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采取的洒水降尘、道路清扫等防尘措施达到一定效果。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废水 通过现场调查,加工场地四周未发现施工过程废水排放遗留痕迹和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施工人员粪便采用旱厕收集,发酵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未外排;其余污水通过自然蒸发渗透损耗。通过现场调查,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做到妥善处理,未外排。 (3)噪声 通过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白天正常施工,午休、夜间禁止施工的情况下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施工期基本结束,所产生的噪声影响基本消失;施工期间未收到施工噪声扰民投诉。 (4)固废 项目场地平整过程利用地形坡度分台阶进行施工,分台阶布置设备。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少量的土石方,分台阶进行了回填,未产生弃土方,未向戛洒江倾倒弃土,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定期运至水塘镇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场地及周边未发现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未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通过施工期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项目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可行有效的,产生的不利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基本结束,未对区域及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产生于加工场地堆存砂石处置过程,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TSP),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通过分析,采砂过程废气通过自然稀释扩散后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堆存砂石处置期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估算模式1h最大质量浓度占标率<10%,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控制质量,满足《环境空气空气制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工场地生态恢复后不再产生排放粉尘。因此,项目生产期环境空气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废水 本项目采用挖掘机、采砂船挖采河段内淤砂点及河道内的砂石资源,对采砂河段河底扰动不大;淤砂点开采后,采砂点附近的河段水面会变宽、流速会变缓,有利于泥沙沉降;采砂过程不改变上游来水的泥沙含量,河段的冲淤变化情况不会发生根本性转变,仍为落淤状态;项目采砂不会对河道水质、行洪安全及现有的水利设施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对大春河采砂河段水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堆存砂石处置期间废水通过分类收集,采取的处理措施是可行的,经重复利用后废水不直接外排,对戛洒江地表水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地表水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堆存砂石处置完毕后,加工场地停产进行生态恢复,场地恢复后不会产生废水,对戛洒江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噪声 运营期采砂过程噪声对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质量功能,对区域声环境产生的影响是可接受的。 堆存砂石处置期间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东、南、北三侧厂界昼间噪声预测贡献值达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类标准。西侧厂界噪声贡献值68.1dB(A),超标8.1dB(A),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砂石加工区西面主要为戛洒江,无村落等环境敏感点,周边最近敏感为厂区西北约 1450m 的比里河,距离较远,产生的设备噪声对其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夜间停产,堆存砂石处置产生的噪声影响是可接受的。 (4)固废 采砂过程不产生固体废物,采砂区不设生活营地,采砂劳动人员产生少量生活垃圾。 堆存砂石处置期间固体废物为生产废物和生物垃圾,生产废物包括洗砂产生的泥沙和杂质、不能通过滚筒筛的粗砂,员工产生生活垃圾。另外挖掘机、装载机和制砂设备维护保养产生废机油。 采砂人员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定期清运至水塘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堆存砂石处置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利用,做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本项目固废安全处置率为100%。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㈠施工期 1、大气防治措施 (1)安排人员每天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每天洒水不低于4次。 (2)少量人工拌制混凝土时,使用的粉料进行了遮盖,降低了风动扬尘。 (3)依托218省道进行运输,出场车辆清理车轮泥土,减少带入218省道的泥土;218省道双向50m每2~3小时进行洒水,每天进行清扫。 (4)建筑材料运输过程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洒落。 2、水防治措施 (1)混凝土采用人工拌制,未产生施工废水; (2)选择旱季进行施工,避免雨水冲刷造成大量水土流失。 (3)搭建了旱厕,施工人员粪便排入旱厕,发酵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其他少量污水通过自然渗透蒸发损耗; (4)施工期注意节约用水,减少了施工用水,废水无外排。 3、声污染防治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午休(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停止施工。 (2)采用合格的施工机械,保证施工机械运行正常,减小机械运行噪声。 (3)施工所需材料定期集中运输,减小运输车辆噪声;夜间停止建筑材料运输,减少对运输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场地分台阶建设,土石方集中收集回填于场地低洼处,未随意丢弃; (2)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未随意倾倒; (3)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收集桶收集,定期运至水塘镇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㈡运营期 1、大气防治措施 项目采砂区仅有挖掘机和砂石运输车辆排放的少量尾气;加工场地处置完毕堆存的砂石后,拟停产进行生态恢复,处置期间废气主要为粉尘、机械设备尾气。 (1)采砂场挖掘机、采砂船定期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生产工作状态,减少尾气排放;运输工作全部外委,必须确保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正常工作,减少尾气排放。 加工场地处置堆存砂石期间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机局部封闭运行,减少进、出料口粉尘无组织排放;进出料口安装1个喷雾降尘系统,进一步降低破碎粉尘排放。 (2)制砂机封闭运行,减少进、出料口粉尘无组织排放;进出料口安装1个喷雾降尘系统,进一步降低制砂粉尘排放。 (3)产品堆放场堆放的产品含有一定的水分,气候干燥时每天洒水不低于4次,保持产品含水分可减少粉尘排放。 (4)装载机定期维护保养,使设备处于生产工作状态,减少尾气排放;运输工作全部外委,必须确保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正常工作,减少尾气排放。 (5)加工场地配套1套雾炮机,扬尘较大时喷雾控尘;加工场内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扬尘。 (6)加工场地看守人员厨房配套抽油烟机,减少油烟废气排放。 (7)堆存砂石处置完毕后,加工场地进行生态恢复。 2、水防治措施 采砂区污染物防控措施: (1)采砂船配套相应的油水分离器、便携式马桶、垃圾桶等环保设施,休息时运回采砂区进行分类处置,禁止采砂船工作期间向河道排放含油废水、粪便和垃圾等污染物。 (2)采砂船、挖掘机禁止在开采区进行维修(抢修除外,但必须做好含油废水 、废物的收集)、保养,必须送至专业维修单位进行;同时禁止在采砂区进行设备清洗。 (3)采砂区临时转运场低洼处设置临时沉砂池,收集处理临时转运场雨水和砂石渗滤水,经沉淀后有序排入大春河。 (4)每年汛期6月15日~10月31日停止采砂,并将影响防洪安全的设备运至安全区内停放,采砂船固定于安全区。 加工场地堆存砂石处置期间: (1)保持雨污分流排水制度。场外雨水通过截排水沟截流排放;场内初期雨水通过临时沉砂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后续雨水通过雨水沟渠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 (2)洗砂废水:延用现有的三级沉淀池,每级沉淀池停留时间不低于4h,即每级沉淀池容积40m3,总容积120m3。通过充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砂石处置完毕后,拆除进行场地恢复。 (3)产品堆放场渗滤水:产品堆放场渗滤水属于清洁废水,就近排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晴天用于洒水降尘,雨天可用于补充洗砂用水。 (4)初期雨水:延用场地内临时沉砂池,容积为100m3,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晴天用于洒水降尘,雨天也可用于补充洗砂用水;场地恢复后,临时沉砂池再进行拆除恢复。 (5)生活污水:延用旱厕收集粪便,粪便定期发酵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厨房废水采用隔油池(1m3)处理,用于周边林地浇灌;其他洗漱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收集池(容积5m3),用于洒水降尘及周边林地浇灌;堆存砂石处置完毕后,旱厕、隔油池等拆除,场地进行恢复。 (6)堆存砂石处置期间应加强管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杜绝出现废水污水泄漏等情况及废水偷排情况。 3、声污染防治措施 (1)延用生产设备如破碎机、制砂机采取的局部封闭和减振措施;待堆存砂石处置完毕后,集中拆除运走。 (2)泵类布置于地埋式泵房内。 (3)保证堆存砂石处置期间设备正常运行,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夜间停产砂石处置。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泥沙和杂质于三级沉淀池轮换使用过程中进行清掏、滤水,装袋后直接销售综合利用,不向外环境倾倒和排放。 (2)筛分过程产生的粗砂返回制砂机加工利用不外排。 (3)除看守人员外,其余人员不在加工场地内食宿,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定期清运至水塘镇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置。 (4)砂石加工场地设备维护产生的含油抹布和手套,同生活垃圾处置。 (5)挖掘机、采砂船的保养工作由专业修理单位进行,更换的废机油由修理单位收集处置,项目区内不设置收集设施和贮存设施。 (6)堆存砂石处置完毕后,加工场地停产进行生态恢复,届时将不再产生固体废物。 5、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风险防范措施 (1)挖掘机和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驾驶期间保持安全。 (2)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内安放灭火器。 (3)挖掘机和运输车辆定期保养,确保正常工作。 应急救援措施 一旦发生挖掘机或运输车辆事故后油类泄露,进而导致事故车辆火灾,应立即: (1)报警,迅速设立隔离范围; (2)驾驶人员迅速撤离事故地点; (3)事故现场切断火源,防止诱发火灾; (4)条件允许情况下,用砂土吸收泄漏的油污; (5)事故车辆发生火灾情况下,人员应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工场地施工全部在用地范围内进行,未侵占和损坏占地范围外的土地、植被和植物。 (2)运输利用218省道进行,采砂区利用现有乡村路,避免新增占地。 (3)修建了场地截排水沟和初期雨水收集池。 (4)委托专业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5)通过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有利于加工场地今后生态恢复,控制水土流失。 (6)委托专业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待加工场地处置完毕堆存的砂石后,有序开展场地复垦恢复工作。 (7)汛期6月15日至10月31日禁止采砂。 (8)采砂期间采砂河道内严禁私自捕鱼、电鱼和毒鱼,保护鱼类资源。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公众调查个人部分共发放问卷 30份,回收30份,回收率达到 100%。调查的社会团体单位共8家。根据项目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建设单位按报告要求实施项目,100%的被调查者认为项目实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均赞成该项目实施。 本项目河道采砂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采取相应的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采砂区的环境功能。加工场地处置完毕堆存的砂石后,进行生态恢复,不会对“红河第一湾”今后旅游开发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按报告要求实施,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