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及其它燃油机械施工时产生的尾气;平整场地、开挖地基、回填土石方以及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堆放等产生的扬尘。通过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到的六个100%,施工区域洒水降尘,采用环保型施工机械以及轻质柴油或电作为能源,施工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区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盥洗废水依托县城公共卫生间,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雨天地表径流、设备清洗水、车辆轮胎清洗水。项目施工中通过设置施工废水收集池,临时排水沟,利用《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建的施工出入口及已设置施工车辆清洗池,及车辆清洗沉淀池后,施工废水、设备清洗水、暴雨径流、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可分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施工期通过禁止夜间施工,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布置,能减少项目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废 施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至 合法弃渣场(新平县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合理处置;建筑材料能回收的进行回收,不能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合法弃渣场(新平县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合理处置,固废处置率达到100%。 5、生态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表现为对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的影响,施工期的影响因素为:施工废气、振动、以及施工废水,影响途径为:施工废气的大气沉降、施工废水的地面漫流,以及振动引起县级保护文物的移动。通过严格控制用地红线;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过程对文物进行原址保护,禁止改造,且对文物进行监测,项目施工期对文物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餐饮油烟,汽车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尾气,设备用房备用发电机燃油废气、化粪池及垃圾收集设施产生的异味等。餐饮业通过采用电能或液化气作为燃料且设置内置烟道减轻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地上停车位产生的汽车尾气经稀释扩散;变电室通过设置通风设施,将发电机废气排至室外;垃圾收集桶设置呈带盖式,垃圾日产日清,化粪池设置为地埋式,通过以上措施减轻运营期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餐饮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它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达标后排至市政污水管,最终进入新平县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商业活动噪声、各设备(供水系统的水泵)运行时的噪声及社会生活噪声。通过合理布置水泵、商业活动中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合理引入商业后,项目运营期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住宅、商业、餐饮业、公共卫生间、化粪池污泥以及隔油池油污;通过在项目区合理设置垃圾收集桶,固废处置率达到100% 5、生态 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表现为对县级保护文物的影响,通过合理布置垃圾收集点,以及合理布置餐饮业,对县级保护文物的影响不大。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 (1)施工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运输物料时,采用苫布遮盖; (2)项目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100%覆盖,出场车辆100%冲洗干净,净水厂场区道路100%硬化、渣土等车辆100%密闭运输,土石方过程100%湿法作业; (3)对临时堆土及细颗粒物料采用临时覆盖措施进行覆盖; (4)项目施工区域采用雾炮及洒水管道联合洒水降尘; (5)项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m长度为1370m的施工围挡; 2、废水 (1)设置一个容积不小于25m3的施工废水沉砂池,收集沉淀施工废水、设备清洗水、暴雨径流; (2)利用《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已建的施工出入口及已设置施工车辆清洗池,及车辆清洗沉淀池。施工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施工场地设置长度为900m的临时排水沟; (4)施工期施工废水、设备清洗水、暴雨径流、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 (1)禁止夜间施工; (2)施工场地四周共设置不低于2.5m,长度为1620m的施工围挡;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4)钢筋加工场位于本项目用地红线外,位于位于《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用地范围内 4、固体废物 (1)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至 合法弃渣场(新平县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合理处置; (2)不在项目区内设置弃渣场和临时表土堆场; (3)建筑材料能回收的进行回收,不能回收部分及时清运至合法弃渣场(新平县棚户区改造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合理处置。 5、生态 (1)项目施工期严格控制建筑用地红线范围,严禁建筑位于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墙皮外延6m); (2)项目施工过程中严禁将施工物料堆放在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四周; (3)项目施工准备阶段优先在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建设控制地带外四周设置施工围挡,且对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及建设控制地带采用防尘网进行包围,防止施工扬尘飘落至县级保护文物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建筑内及建筑上; (4)施工过程中委托云南科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县级保护文物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进行监测,防止出现沉降变形、破损问题; (5)项目施工过程中收集施工废水的沉砂池位于C区,临时排水沟水沟在途经靠近县级保护文物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时,临时排水沟采用混凝土进行浇筑; (6)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靠近县级保护文物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建设控制地带以外的区域进行缓坡处理,使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建设控制地带标高高于项目施工区域,防止施工废水及暴雨径流自流至建设控制地带,影响县级保护文物的稳定; (7)项目在对县级保护文物富昌隆商号、中街53号周边建筑施工时,增加雾炮或洒水管道的洒水次数; (8)项目在施工区域进行打桩地基施工过程中,增加对县级保护文物的变形、沉降监测点位,有必要时对县级保护文物进行支护; (9)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禁止对县级保护文物进行改造,禁止对县级保护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 二、运营期 1、废气 (1)项目内应选用液化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2)项目在拟设置餐饮业及住宅的建筑内设置内置烟道; (3)垃圾收集点设施的垃圾桶设置成带盖式,垃圾日产日清; (4)项目区设置的化粪池为地埋式; (5)项目区禁止引入高废气污染的代加工、4S店业态。 2、废水 (1)项目内设雨污分流管网,餐饮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和其它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新平县污水处理厂; (3)项目内共设置9个化粪池,化粪池的总容积应不小于1150m3; (5)各入驻餐饮经营单位开始投运时要求自建隔油池; (6)项目共设置4个规范的排污口 (7)污水排放时按照《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污水工程规划要求,一期设置2个污水排放口,三期设置4个污水排放口 (8)项目不设置中水处理站,项目公共卫生间、绿化用水、水景置换利用中水来自于新平县老城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中二期中水站。 3、噪声 (1)商业活动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 (2)合理布局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将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置于室内; (3)加强绿化; (4)项目区禁止引入高噪声的KTV商业。 4、固体废物 (1)项目区设置的2处垃圾收集点分别设置4种垃圾分类收集桶,分别为可回收、厨余、有害、其他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之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垃圾实现袋装化,采用易降解的垃圾袋 (3)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清扫,定时收集; (4)化粪池污泥定期由抽吸车清运,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隔油池油污由各餐饮单位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 (1)项目垃圾收集点位于A区11#和12#建筑之间,1#和8#建筑之间; (2)项目在A区的2栋、6栋、7栋、9栋、14栋禁止设置餐饮业; (3)项目区化粪池及排污口位于平山路延长线、规划二号路、西园路一侧,排污口及化粪池与县级保护文物中间需要有建筑相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