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日~31日,新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对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一)各指标值统计:2023年10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如下: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月平均值5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4-8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氧化氮(NO2):二氧化氮月平均值6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4-9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月平均值15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7-27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一氧化碳(CO):CO本月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1.1mg/m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5-2.0mg/m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 臭氧(O3):O3本月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70μg/m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32-97μg/m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 细颗粒物(PM2.5):PM2.5本月平均值10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3-21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本月达标统计:2023年10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31天,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优)31天,二级(良)0天,优良率为100%。6个项指标均达到一级标准。 (三)累计统计: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累计有效监测302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2、NO2、PM10、CO、O3、PM2.5)统计,一级187天,二级110天,超标5天,超标指标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其中PM2.5超标4天,分别为:2月6日浓度为104μg/m3,超标0.39倍;2月7日浓度为120μg/m3,超标0.60倍;4月14日浓度为83μg/m3,超标0.11倍;4月16日浓度为88μg/m3,超标0.17倍。臭氧(O3)超标2天,分别为:4月13日浓度为171μg/m3,超标0.07倍;4月14日浓度为174μg/m3,超标0.09倍。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34%,与去年同期优良率99.32%相比,下降0.98个百分点。 二、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所处的位置分析 新平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与全市六县一市二区相比,按照各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由小到大排列:截至2023年10月31日,新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处于全市第2位:其中NO2、SO2、PM10排第1,PM2.5排第2,CO排第3,O3排第5。 三、分析及建议 (一)10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据统计,2023年10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平均值参照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标准评价一级,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43,较上期1.80和去年同期1.92相比均下降;与上期和去年同期监测数据相比,除CO浓度上升外,其余指标浓度均下降。与全市相比,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但需加强管理,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建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玉污防办〔2023〕18号)文件精神。具体为: 1.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专项巡查,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 2.严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切实强化森林防火管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一是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深化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制度,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确保不重不漏,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二是深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县城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三是规范工业企业、公路货运站物料堆场管理。 4.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使油烟达标排放。 5.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6.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议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加强修车厂、家具厂、铁器厂等涉及涂装工艺企业的管理,降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7.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 8.加大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积极防范污染天气。密切关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当上级预测将出现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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