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3年10月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3-11-09 09:11   点击率:44打印】【关闭

2023年101日~31日新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对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一)各指标值统计:2023年10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如下: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月平均值5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48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氧化氮(NO2):二氧化氮月平均值6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49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月平均值15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727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一氧化碳(CO):CO本月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1.1mg/m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52.0mg/m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

臭氧(O3):O3本月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70μg/m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3297μg/m³,日最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

细颗粒物(PM2.5):PM2.5本月平均值10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321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本月达标统计:2023年10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31天,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优)31天,二级(良)0天,优良率为100%。6个项指标均达到一级标

(三)累计统计:20231月1日至1031日,累计有效监测302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2NO2PM10CO、O3PM2.5)统计,一级187天,二级110天,超标5超标指标为细颗粒物PM2.5臭氧(O3。其中PM2.5超标4天,分别为2月6度为104μg/m3,超标0.392月7日浓度为120μg/m3,超标0.60414度为83μg/m3,超标0.114月16日浓度为88μg/m3,超标0.17臭氧(O3)超标2天,分别为:413度为171μg/m3,超标0.074月14日浓度为174μg/m3,超标0.09倍。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34%,与去年同期优良率99.32%相比,下降0.98个百分点

二、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所处的位置分析

新平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与全市六县一市二区相比,按照各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由小到大排列:截至2023年10月31日,新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处于全市第2位:其中NO2、SO2、PM10排第1,PM2.5排第2,CO排第3,O3排第5。

三、分析及建议

10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据统计,2023年10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平均值参照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标准评价一级,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43较上期1.80和去年同期1.92相比均下降;上期和去年同期监测数据相比,CO浓度上升外,其余指标浓度均下降。与全市相比,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需加强管理,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建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玉污防办202318)文件精神。具体为:

1.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专项巡查,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

2.严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切实强化森林防火管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一是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深化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制度,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确保不重不漏,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二是深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县城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三是规范工业企业、公路货运站物料堆场管理。

4.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使油烟达标排放。

5.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6.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议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加强修车厂、家具厂、铁器厂等涉及涂装工艺企业的管理,降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7.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

8.加大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积极防范污染天气。密切关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当上级预测将出现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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