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关于2024年8月19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4-08-19 17:08   点击率:45打印】【关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182625(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行政审批与生态监测股)

传真:0877-7019286

通讯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平山路33号(新平县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3楼)

邮编:653499

公示时限:20248198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类型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1

高粱冲光伏发电项目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高粱冲

云南电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环境影响报告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

研究院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高粱冲。总占地面积为84.34hm2,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额定容量50MW,电池组件安装容量61.72MWp。规划17个光伏阵列区,配置320kW组串式逆变器157台,箱式变压器17台。本项目升压站依托鲁奎山项目升压站,仅进行主变的安装,依托内容为主变基础设施、主变事故油池。项目总投资24060.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1.5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55%

项目于20231009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云南)完成备案,并取得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新发改投资备案〔2023383号),项目代码为:2310-530427-04-01-369874。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类第五项新能源中的第2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生态影响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工程占地导致占用区域土地利用类型发生改变,施工过程中场地平整、地表清理等对地表植被和植物个体造成破坏,施工机械作业及人为活动等对区域野生动物产生干扰,以及施工期间地表裸露、土石方开挖回填和临时堆存等导致的水土流失。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场地扬尘、车辆行驶的动力起尘、施工机械废气和临时表土堆场扬尘

3、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养护废水及施工机械冲洗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雨天形成地表径流。

4、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生活区土建项目施工时施工机械噪声;项目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

5、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为施工活动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和异味。

2.废水

营运时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光伏板清洁废水及雨水。

3.噪声

电站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主变、冷却风机、逆变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主变压器噪声源强为63.7dB(A),逆变器噪声源强为65dB(A)

4.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包括报废的单晶硅电池板、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池油渣、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及容器。

5.辐射

升压站30m范围内无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工厂等有公众居住、工作或学习的建筑物,故项目评价范围内无电磁环境保护目标。升压站建成后运营产生的电磁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针对生态影响,本工程施工期间应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

加强施工管理和环境宣传,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将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工程招标中,严格按设计施工,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对于被占用的林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补偿;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应选择栎树、垂叶榕等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

进一步优化施工布局及合理施工道路布线,尽量缩短路线长度和高大边坡,减少临时用地面积。

施工期制定生态环境管理,通过管理规定和制度化,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施工区严格烟火管理,以杜绝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和其它地区植物的破坏,减轻工程施工对野生生物的影响。

征地范围内地被植物清理时,应请林业部门参与,发现珍稀植物,应采取相应措施妥善保护。

严格施工期项目场区烟火管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在施工中尽量减少对动物栖息地生境的破坏,尽量避让长势较好的森林植被,严禁破坏占地区外的森林植被。

施工中尽可能地减少噪声对动物的惊吓;在鸟类繁殖期(每年6-8月),应尽量减少因施工噪声所引起的干扰鸟类繁殖的情况发生。

加强对施工器材的管理,禁止狩猎和捕杀野生动物。

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或受伤的兽类,应交给林草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施工中要有保护动物的专门规定,在施工区内设置保护动物的警示牌,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项目区施工中的动物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施工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针对施工扬尘,本工程施工期间应采取的治理措施如下:

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文明施工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加强路面维护及施工运输车辆的运输管理,尽可能防止运输的物料泼洒,运输车辆加蓬盖、装卸场地在装卸前将先冲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

配备洒水车1辆,对各施工场地经常洒水,一般每天可洒水4~5次。

各施工段应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其职责是指导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工程弃土、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堆放,场地恢复和硬化,清除进出施工现场道路上的泥土、弃料以及车辆、轮胎上的泥土,防止二次扬尘污染;对一些质轻、易飞扬的施工材料,如水泥等的堆放场地,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如设简易堆放棚等,避免风吹损失和二次污染。

施工期环保对策措施的执行与落实纳入施工监理专项工作,施工期环保管理人员对策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巡查,发现环境污染、投诉和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和合理解决。

3、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为保护周边地表水水质,减轻施工期施工活动对高粱冲河、平甸河的不利影响,本次评价提出如下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设计及规范规定。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表土不乱堆乱倒,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将泥渣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中。

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

确保排水设施和沉淀设施连续、通畅,发现堵塞或损坏,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

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施工场地材料堆场四周设置挡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到地表水体中;施工材料中如化学建材等不得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并加设土工布围挡,防止被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体。

施工场地散落的物料要及时清扫,物料堆放要采取防雨水冲刷和淋溶措施,以免被冲入河道,污染水体。

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因工程施工导致短期内污染物增幅较大,影响到水质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的,需积极调整施工时间,施工方案,将项目施工对水质影响降到最低。

2)施工生活污水处理措施

本工程拟在生产生活区设置旱厕2座,旱厕按7天清掏1次,则单座旱厕7天的污水排入量为70m3,故单座旱厕规模按70m3考虑。旱厕应做好防渗措施,粪便委托周边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并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旱厕经无害化处理后拆除填埋。针对施工期间产生的餐饮废水,要求设置1个临时隔油池处理,同时食堂泔水通过2个收集桶收集,委托周边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各保护目标仅在其附近施工点施工期间会受到施工噪声影响,每个工程点的施工时间较短,随着施工点的移动其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将随着消失。为进一步加强保护周边关心点声环境质量,项目仍应采取以下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分段施工,施工单元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禁止靠近敏感点的施工区夜间和中午施工。

合理调整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高噪声设备进行分散式布设,并严禁同时运行,减少噪声叠加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场地的布置,避免将产噪、产尘辅助设施布置于保护目标高粱冲村附近,增加施工机械噪声的衰减距离。

优化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路径,尽量避免在敏感目标附近逗留,途经敏感目标附近时禁止鸣笛。

敏感点保护措施

禁止夜间(20:00~6:00)和中午休息时间(12:00-14:00)施工。在距离保护目标高粱冲村小于30m处的场地设置围挡降低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保护措施

要求对临时表土堆场周边设置截排水沟和防护栏挡等措施。

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送至当地合法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规范处置。

施工区内设置20个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清运至扬武镇收集点统一处置

旱厕粪便和污水委托周边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食堂泔水通过2个收集桶收集,委托周边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废贮存间应按照规范化要求来建设,地面用C30混凝土浇筑20cm进行硬化,同时地面和四周墙体须用防渗材料进行处理,墙体处理高度为1m左右,使渗透系数≤10-10cm/s

(二)运营期

依托新平县岩子脚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工程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运营期主要是油烟和异味,提出的措施是:

项目内应使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食堂油烟安装抽油烟机。

在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周边进行绿化,并及时清掏,以减少化粪池异味。

2.废水

针对运营期生活区8个人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有效容积不小于1.0m3)处理后与其他办公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约1.0m3/d)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光伏阵列区植被灌溉。

办公生活区设置化粪池+1套一体化WSZ-A5钢板模块化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化粪池预处理,其有效容积不小于2m3。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的污水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生活区绿化用水和洒水降尘。

因电池板清洗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简单沉淀后,可直接将电池板清洗废水回用于电池板下植被浇灌。

3.噪声

运行期噪声主要是逆变器运行所产生的噪声,周边30m范围内没有居民点,拟采取将逆变器布置在场地中间、设置减震点降低噪声措施

4.固废

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区8运维人员的生活垃圾、报废光伏板,危废等。拟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对于生活垃圾,在生活区设置垃圾桶4个,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统一收集后清运至扬武镇收集点统一处置

废矿物油、废润滑油及容器收集后在危废贮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间依托鲁奎山项目,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贮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贮存间设计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主要是:危废贮存间应满足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防渗措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6.3.1防渗要求: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项目运行期食堂隔油池将产生油渣,主要成分为动植物油及食物残渣,建议定期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光伏电站箱式变压器每年检修一次,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容器等,含油抹布、手套按照豁免管理,废润滑油容器按照危废处置

化粪池污泥和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每个箱变旁设1座箱变事故油池,共计17座,容积均为3.0m3。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确保事故油和油污水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同时定期巡检,保持事故油池中没有淤泥,加强管理。

废油用油桶收集于危废贮存间,地面用C30混凝土浇筑20cm进行硬化,同时地面和四周墙体须用防渗材料进行处理,墙体处理高度为1m左右,使渗透系数≤10-10cm/s。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于贮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5.生态影响

严格执行《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的要求,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架设在农用地上的阵列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占用林草地区域应及时恢复林草植被;占用耕地区域严禁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应积极通过返租、合作等方式,确保恢复农业生产。

光伏场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乡土物种补种补植;项目区较为干旱,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洒水浇灌,以保障植被的恢复存活。

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生长过程中在满足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光伏场区周边围栏等应尽量避免使用过于密集的钢丝网,保留一定的动物通过空间。

加强运维管理人员和场地内工作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保护当地的植物及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巡检车辆只在检修道路内行驶,避免对植被造成损害;加强对各项生态保护措施的日常维护。

6.环境风险

1)选用合格的电气设备、严格按操作规定进行操作、高电压处设置警示牌或围栏、配置灭火器等措施。各类电气设备、电缆等应确保其正确安装,运行过程中定期检修,出现破损及时更换,确保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严格落实防火规定,人员进入光伏电站检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防止遗留火种。

2)项目种植的物种均不属于外来物种,不会造成生态事故。

3)项目可研设计已提出,各箱变基础内配套设置集油坑,共17个集油坑,每个集油坑容积应不小于3.0m3,满足事故状态下箱变100%排油量,完全能保证事故排油不外排,而且集油坑不与雨水系统相通,不会对周边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集油坑设置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防渗设计。同时加强场地内用油管理,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漏油事故影响区域水体。

4)项目应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光伏场区箱变集油坑须进行重点防渗处理,防渗技术要求为: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

5)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中危废贮存间一般污染控制要求如下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

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6)定期开展光伏电站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检查站内是否存放废旧充油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电缆沟防火墙是否完好、电缆孔洞防火封堵是否合格;检查消防设施帐、卡、物是否一致,配置是否满足要求,防火门闭门器、防火胶条是否完好;应急疏散标志是否齐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主、备电源能否正常切换,是否存在误报、漏报现象,数据传输是否及时准确,烟感、手动报警装置能否正常启动;并结合站内实际情况,对不合格或损坏的灭火器、消防铁锹、消防桶及时进行更换,修订完善各站消防应急预案,提升消防应急处置能力。

7)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8)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为了将风险事故率降低到最小,建设单位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备案。严格落实应急物资配备,定期演练,尽量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产生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7.电磁环境

为进一步降低升压站的电磁辐射,还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中电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升压站内电气设备应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地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2)合理选用各种电气设备及金属配件(如保护环、垫片、接头等),以减少高电位梯度点引起的放电;使用合理、优良的绝缘子来减少绝缘子的表面放电,尽量使用能改善绝缘子表面或沿绝缘子串电压分布的保护装置。

3)对大功率的电磁振荡设备采取必要的屏蔽,密封机箱的孔、口、门缝的连接处;控制箱、断路器端子箱、设备的放油阀门及分接开关尽量布置在较低场强区,以便于运行和检修人员接近。

4)在危险区域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并做好警示宣传工作,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图文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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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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