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4年9月)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4-10-17 14:10   点击率:0打印】【关闭

2024年9月1日30日新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对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一)各指标值统计:2024年9月1日—30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如下: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月平均值6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57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氧化氮(NO2):二氧化氮月平均值6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410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月平均值16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625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一氧化碳(CO):CO本月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7mg/m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40.7mg/m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

臭氧(O3):O3本月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08μg/m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49123μg/m³,日最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

细颗粒物(PM2.5):PM2.5本月平均值11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319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本月达标统计:2024年9月1日—30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30天,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优)25天,二级(良)5天,优良率为100%。臭氧一级25天,二级5天;其余5项指标均达到一级标

(三)累计统计:20241月1日至930日,累计有效监测273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2NO2PM10CO、O3PM2.5)统计,一级171天,二级101天,超标1超标指标PM2.52月20度为77μg/m3,超标0.03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6%,同比升1.4%

二、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所处的位置分析

新平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与全市六县一市二区相比,按照各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由小到大排列:截至2024年9月30日,新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处于全市第2位:其中O3排第8,其余5个指标均排第1。

三、分析及建议

9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据统计,2024年9月1日—30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平均值参照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标准评一级,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1.63环比(较上期1.72)降5.2%和同比(去年同期1.80)降6.4%。上期监测数据相比,除了SO2PM2.5浓度上升,O3浓度下降,其余3指标浓度保持一致与去年同期监测数据相比,除SO2浓度保持不变其余5项指标浓度均下降。与全市相比,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但仍需加强管理。

建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玉污防办20242)文件精神。

1.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巡察管控,严格监管执法,科学有序疏导。

2.严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切实强化森林防火管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一是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进一步加强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严格监管执法。二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推行机械化清扫作业三是规范工业企业、公路货运站物料堆场管理。

4.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一是持续加强禁燃区燃煤使用和销售专项检查,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二是开展建成区参与单位排查,督促问题整改

5.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加快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落实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6.全面开展移动源排放治理监管。一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强化排放超标车辆的管理。二是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

7.做好烟花爆竹污染防控科学引导做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避免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空气

8.加大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积极防范污染天气。密切关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切实做好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预判,及时响应传达上级预测预判信息,开展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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