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添加办税员、开票员? 答:添加路径:(1)企业发起授权。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从“企业业务”入口登录电局后,在【企业账户中心】的【添加办税人员】模块进行添加。被添加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的“自然人业务”入口进入【自然人账户中心】或“企业业务”入口登录页面去做确认授权。若办税人员未在电子税务局注册个人账号的,企业无法新增该办税人员,系统将提示该办税人员尚未注册,应由办税人员先完成注册后,再添加该办税人员。 举例:A 公司想要新增一名办税人员小王,于是 A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总通过电子税务局新增了办税人员小王,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向小王推送待确认的授权信息。小王登录电子税务局对推送的授权信息进行确认后,关联关系即建立,小王成为 A 公司办税员。 自然人申请授权。自然人通过“自然人业务”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在【自然人账户中心】的【企业授权管理】-【申请企业授权】进行添加。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的【企业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待确认办税人员】做确认授权。 2.登录电子税务局后没有【证明开具】模块如何处理? 答:一、查看办税人人员是否有【证明开具】的权限 办税人员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办税人员姓名后的【身份切换】-【人员权限查看】,检查办税人员名下是否有【证明开具】的权限。 二、用财务或法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给办税员授权该功能。 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后,点击【身份切换】-【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找到办税人员姓名-点击【管理】-【人员权限】,直接全选或者找到【证明开具】这个模块,选中,确定。 3.试点纳税人开出的数电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发票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包括经办人)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未录入身份证件号的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询发票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电发票。 4.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数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数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5.如何对蓝字税控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答:当开票方纳税人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按原税控红冲流程开具红字税控发票;当开票方纳税人已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仅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时,可参照蓝字数电发票红冲流程发起《红字信息确认单》并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 链接地址:https://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3/4/17/art_3855_70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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