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有哪几种办理方式? 答: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10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经营者的,申请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以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通过“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实现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之前,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2.税务数字账户中可以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的操作吗? 答:当纳税人符合变更税款所属期操作条件时,纳税人可切换至上一税款属期,如还存在上一属期未申报的,可逐期变更税款所属期,以便纳税人回到对应属期进行抵扣勾选。操作流程: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右上角点击“变更属期”。 3.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免税或者简易计税的发票? 答:赋码时“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栏次选择“是”,“优惠政策及简易计税类型”选择“免税”/“简易征收”,选择简易征收的还需在“税率”栏次选择对应征收率,选择免税的无需选择税率,系统自动带出免税,点击保存即可。 4.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何修改销售方信息? 答:销售方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无法进行修改。 若需变更销售方的地址、电话,可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模块办理变更。 若需变更销售方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可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报告”模块进行变更。变更后,纳税人即可在开具蓝字发票时点击“销售方开户银行”栏次下拉框选择对应银行信息。 5.试点纳税人对开具的数电发票进行红冲后开票方当月的可用授信额度会增加吗? 答:试点纳税人开具数电发票后,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或开具红字数电发票无法对应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可用授信额度。对于销售折让的情形,也不会增加其可用授信额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官网) 链接地址:https://yunnan.chinatax.gov.cn/art/2023/5/4/art_3855_70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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