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小型自动挡汽车时,应当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并向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附件1准驾车型和代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可以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允许上肢、右下肢或者双下肢残疾人驾驶) 三、实施机关 由州(市)、县(市、区)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四、办件类型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为即办件。 五、核发条件 机动车经查验符合规定,提供的资料、凭证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后只需办理一次备案。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介质要求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2 | 机动车登记证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4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原件 | 1份 | 检测机构 |
| 5 | 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 6 | 《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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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变更备案办理时限 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收费及依据 不收取费用 十、备案流程 1、查验机动车 在车辆管理所查验机动车 2.提交申请 申请提交地点: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 申请提交时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示的工作时间内均可提交申请。 3、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4、办理变更备案 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理变更备案,重新核发行驶证,并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十一、备案办理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2.电话咨询。拨打“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yn.122.gov.cn)公布的各交通警察支(大)队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二)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各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电话投诉:拨打“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yn.122.gov.cn)公布的各交通警察支队、大队联系电话进行投诉。 信函投诉: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纪委、车辆管理所,各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纪委、车辆管理所。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依法向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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