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2017〕62号 中共建兴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兴乡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属各单位: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落实,根据《中共新平县委印发〈关于2017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办通〔2017〕45号)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建兴乡实际,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 以乡党委和各单位签订的《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书》为基本考核内容,重点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平时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具体详见《建兴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二、考评对象 (一)乡属3个办公室、4个中心、5个站所及4个县直管单位:乡党政办公室、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乡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文化事务中心、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财政所、乡畜牧兽医站、乡水利水土保持工作站、乡林业工作站、乡农业技术农机工作站、建兴中心、建兴小学、建兴乡卫生院、建兴供销社。 (二)7个村(社区):马鹿社区、建兴村、帽盒村、磨味村、盘龙村、中寨村、挖窖村。 三、考评方式 采取半年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其中:主体责任30分、监督责任20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分、平时考核20分、民主测评10分。 (一)平时考核 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目标、重大工程推进情况,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情况,群众信访投诉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处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等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根据督查检查情况及时印发督查通报。 (二)年终考核 年终考核工作采取组织考核、自检自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综合评定等方式和步骤进行。 1. 组织考核。召开考核工作动员会,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分别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2. 自检自查。各单位根据《建兴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逐项逐条地开展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自查报告及下年计划于1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乡纪检办。 3. 查阅资料。考核组按照《建兴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内容,逐项查阅相关台账记录和资料有关资料,并打分。 4. 民主测评。测评采取领导测评、交叉测评、群众测评三种方式进行。测评分数为10分,民主测评总分=群众测评分(村民代表评议)×20%+交叉测评分(乡级机关站所互评)×40%+乡领导班子评议分数×40%。 领导测评。由纪检办组织乡党政班子成员参加测评。 交叉测评。村(社区)测评乡属单位,由村(社区)“两委”主要领导参加测评;乡属单位测评村(社区),由乡属单位负责人参加测评。 群众测评。乡属单位由全乡干部职工利用开会时进行测评;村(社区)由本村(社区)村民代表进行测评。 5. 综合评定。考评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定为优秀等次,考评分在71分至89分定为合格等次,考评分在61分至70分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考评分在60分以下定为不合格等次。 存在以下方面情况的不得评为优秀:主要领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实行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 四、结果运用 1. 考核奖励。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站所、村(社区)按分数高低排出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 2. 责任追究。经考核,认定为合格但位列后两名的单位,由乡纪委领导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认定为不合格的单位,责令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所在村(社区)、站所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建兴乡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中共建兴乡委员会 2017年11月8日 建兴乡党政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印发
建兴乡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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