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兴乡突发性洪涝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8-22 20:08   点击率:128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的方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兴乡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等法规规定,制定建兴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地质灾害等级和灾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及其等级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裂缝等。

地质灾害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和特大型。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500万元以下;

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含500万)1000万元以下;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灾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避险办、其他部门或村(社区)委会报告,各部门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乡人民政府。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乡人民政府应在12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乡人民政府应在6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乡人民政府应在于2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以后每24小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乡人民政府应在于1小时内向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厅和有关部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到调查结束。

(5)发现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乡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应急机构

(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为建兴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生灾害时为救灾领导小组),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相应的地质灾害救灾组。

(二)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接受乡党委、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各防灾救灾组实施救灾行动;执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制订地质灾害抢险救灾计划和对策措施;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灾情,经领导小组审核,向省、市、县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发布灾情,编写、印发抢险救灾简报;组织、协调各专业组工作,搞好各方面沟通和联系,保障信息畅通;贯彻落实上级批示和传达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处理好日常工作。

(四)各专业组机构划分及职责

1.应急抢险组

组  长:王照雄(乡武装部长)

副组长:胡成会(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建兴派出所所长)

张建琼(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丁文明(国土管理所长)

成员由武装部、派出所、国土所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调集民兵参与抢救;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注视社会动态,发现和排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对重要目标,如首脑机关、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等的警戒;负责组织搭建临时住房;负责灾害情况跟踪,对灾害造成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做出统计。

2.基础设施工程抢险组

组  长:王安学(乡环规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忠俊(乡路政办工作人员)

            张东辉(乡电信所负责人)

            普世英(乡水管站站长)

            杨华文(乡供电所所长)

成员由乡路政、水利、电力、广播电视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修复交通、通信、电力、水利建设,确保灾区通讯、电力、道路畅通。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普华智(建兴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罗丽华(建兴卫生院副院长)

成员由卫生院、卫生所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抢救伤员,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责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负责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材。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金发(乡党政办副主任)

副组长:张联生(乡民政助理员)

张瑞红(乡财政所所长)

何崇安(建兴供销社董事长)

成员由财政所、供销社、水管站、粮点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资金筹措、管理和使用;负责救济物品保管和发放;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杨丽萍(乡宣传委员)

 

副组长:曹学辉(乡宣传专干)

杨永平(乡广播站负责人)

成员由宣传办、广播电视站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对抢险救灾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有关信息。

三、应急行为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乡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或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乡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提议,乡人民政府宣布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乡人民政府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后,根据预测地质灾害级别的大小和乡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提议,乡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动乡级应急预案。同时通知乡地质灾害救灾各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乡政府汇报,预报区各村(社区)委会应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乡避险领导小组加强监测,随时向当地和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变化趋势,根据灾情发展,组织避灾疏散,平息谣传或误解,维护社会安定。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急反应

小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委会负责做出应急处理和组织抢险救灾,乡避险办应及时进行调查,并将应急调查报告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由乡人民政府负责,应立即启动防灾应急预案,了解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并立即开展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乡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趋势跟踪,并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灾情,向当地村(社区)委会通报灾情,并将应急调查情况在规定时间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

乡政府对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在迅速了解灾情基础上,根据受灾程度、范围确定应急规模,立即启动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各专业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到达灾区,投入地质灾害救灾工作。积极配合省、市、县工作组工作。

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密切跟踪灾情,并组建地质灾害救灾现场指挥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请求驻军调派部队赶赴灾区,请求有关部门及全县对灾区进行支援,部署指导协调灾区政府和救灾各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所在的村(社区)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并通报有关部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群众,监督管理好救灾物资及资金使用,平息灾害谣传和误传,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四、灾后恢复与重建

(1)地质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评估,为灾后恢复与重建决策提供依据。

(2)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级结合、以各部门为主、分级负责,各尽其职的原则,领导和组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3)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治理;治理难度大、投入大,经济效益比较结果不合理,已无法治理必要的,则统一规划、另选新址重建家园。

(4)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五、救灾纪律

(1)一切进入灾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等,必须由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配。

(2)抢险救灾、灾情由宣传报道组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宣传。

(3)进入灾区的各专业组、各单位,在受灾现场工作结束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经批准后方能离开受灾现场。

六、奖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及时、准确预报地质灾害,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推广、运用先进科学技术防治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成绩显著的;

(3)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职责的;

(2)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

(3)在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七、其他有关事项

乡人民政府在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制定方案、措施,将落实到村(社区)、组、地质灾害监测点(人),与本预案有关的地质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的村委会,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本村(社区)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根据乡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各专业组负责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组织各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应急预案的地质灾害点监测防御区的村应急预案配合实施。

地质灾害重点监测防御区由乡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确定并宣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建兴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上一篇:建兴乡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兴乡2018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建兴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建兴乡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