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兴乡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9-07 09:09   点击率:56打印】【关闭

湖泊实施湖长制,是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是加强湖泊管理保护、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大制度创新。按照《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玉溪市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新平县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健全深化新平县湖长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一)加强湖泊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深化湖长制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切实提高湖泊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科学治湖理念、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要制度保障。

(二)我乡湖泊管理保护亟待加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侵占湖泊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造成水域空间减少、水质恶化、生物栖息地破坏、湖泊开发利用过度等问题突出,导致湖泊功能严重退化,污染严重。部分入湖河流污染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控源截污治污体系尚需完善;湖滨生态屏障功能薄弱,水生态环境功能下降趋势明显;管理保护监督力度不足,部门联动执法监管机制未形成;湖泊管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三)加强湖泊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迫切要求。进一步健全深化湖长制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不断深化对湖泊治理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湖泊治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坚持科学治湖理念、加强湖泊管理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的重要制度保障,深化湖长制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我乡的迫切需要,国家和省、市、县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作进一步深化,实施湖长制,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总体原则,坚持以改善湖体水质、恢复良性水生态系统为目标,根据湖泊不同的环境问题及其成因,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湖一策”,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分类治理,明确保护治理责任,进一步加大保护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我乡湖泊保护与治理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湖长制,着力解决突出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问题,以更有力举措,推进保障水安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以“河畅、水清、岸绿、湖美”的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促进全乡经济社会的绿色发展、跨越发展,不断满足全乡人民对良好生态环境、生活环境的期待和向往。

三、实施范围

乡域境内设置湖长的4座水库,即:黄草坝水库二箐水库、二级站调节坝、光山河水库

四、主要目标

2018年底前,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市、县、乡、村四级湖长制。到2020年,湖库水质持续改善,纳入水功能区划的水库水质逐年提高。到2030年,全乡纳入水功能区划的水库水质全面达到《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及《玉溪市水功能区划》目标要求。全面建成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优美、水清岸绿。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

1.划定湖泊水域功能空间。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划定实施湖泊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建兴乡国土所、乡林业站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财政所配合

2.严格管控湖区各类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对侵占入湖河道、围垦湖泊、非法网箱养殖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证照不齐的旅游接待设施进行整顿,严格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实施排污许可全覆盖。(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农科站乡林业站乡文化站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建兴派出所建兴司法所等配合)

3.规范涉湖项目管理。严格控制跨湖、穿湖、临湖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湖泊的不利影响。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健全涉湖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建兴国土所等配合)

(二)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

1.科学合理划定湖泊岸线功能区。根据不同湖区岸线的主要功能特点,统筹考虑防洪、乡镇建设、湖泊生态保护及沿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科学合理地划分岸线功能区,确定岸线资源利用与保护的总体布局。(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建兴国土所、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乡财政所配合)

2.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合理划分禁止开发利用区、控制开发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水管站、建兴国土所、乡财政所配合)

3.优化湖泊径流区产业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优化湖泊径流区域产业布局,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加强涉湖事务管理,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空间均衡。(乡党委、人民政府牵头,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建兴国土所配合)

(三)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强化湖泊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新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关于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加强湖泊流域水资源保护力度,统筹流域水资源分质利用。以预防为主,制定不同风险源的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形成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处置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的用水安全。加强湖泊水资源以及县城再生水、农田退水、县城雨洪水等再生水资源的分质统筹利用,保障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安全利用。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牵头,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建兴国土所等配合)

2.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湖泊集约节约用水机制。建立健全湖泊集约节约用水机制。强化行业用水监管。加快推进环湖城乡统筹供水建设。大力发展农田节水灌溉,加快推进农田水利改革进程,提高用水效率。(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农科站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乡财政所、建兴乡国土所、乡林业站、乡文化站、统计站、市场监督管理所配合)

(四)加强湖泊水污染防治

1.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设置并监管入湖河道上的排污口。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应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水质达标的湖泊,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湖泊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确保2020年完成国家考核水质目标。(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农科站、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卫生院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

2.加快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城镇改造和新(扩)建区域规划设计和建设中,应统筹实施垃圾收集、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公厕、生态绿化措施等。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建设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确保达到卫生填埋标准。到2020年底,流域内所有乡镇(街道)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到2020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牵头,乡水管站、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乡农科站等配合)

3.着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合理循环利用农业自然资源,积极稳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持续快速提升农业生产水平。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50%以上。(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乡农科站、建兴国土所、乡林业站等配合)

(五)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加快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湖泊主要入湖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入湖河道入湖污染负荷。对不达标主要入湖河流制定水体达标方案;开展河道生态修复,重点实施崩岸河道及水土流失治理;加强流域风险源的管控,严防化学品污染,提升入湖河流水质。(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乡农科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按照职能职责分别牵头,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乡财政所等配合)

2.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以乡镇(街道)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采取“一村一策”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实施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程。逐步消灭农村黑臭水体。(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水管站、乡农科站、建兴卫生院等配合)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分级管理保护,编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20年,实现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四到位”: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监测和信息共享公开到位,基本构建全县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建兴卫生院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乡财政所、建兴国土所等配合)

(六)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

1.推进湖泊生态修复和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稳步实施“四退三还”工程(退塘、退田、退人、退房,还湿地、还林、还湖),逐步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大湖泊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水生态修复、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探索开展重点湖泊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内搬迁试点工作。加强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管理,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健康生态。(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乡财政所、建兴国土所、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等配合)

2.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建立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大力发展“人放天养”增殖渔业,实施“以鱼控藻、以鱼净水”生物治理,恢复渔业种群资源。加大“绝户网”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建立捕捞量和渔船数量“双控”制度和外来物种防控机制,严格涉渔工程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生态补偿制度,努力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农科站牵头,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等配合)

3.加强高原湿地保护与恢复。争取实施一批中央财政湿地补助项目,加强退化湿地恢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牵头,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农科站、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乡财政所等配合)

4.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水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补偿措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乡水管站、乡财政所、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等按工作职责负责落实)

(七)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河湖管理保护法规、规章,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实行湖泊动态监管,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农科站、建兴国土所、建兴司法所等配合)

六、湖长体系

(一)河(湖)长制领导小组

在原成立的河长制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升级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建兴乡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行使各自职能。乡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二)健全完善湖长体系

湖泊所在地按照行政区域分级设立乡、村级湖长。

建兴乡境内设置县级湖长的4座水库,水库所在地按照行政区域分级分别设立乡、村级湖长,主要入湖(库)河道按原河长制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水电站水库设置副湖长,副湖长由水电站水库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明确湖长职责

各级总河长对辖区内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负总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湖泊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一库一策”方案,明确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片的工作机制,通过定格、定人、定责,及时发现、分析和预测湖泊、河流等水体出现的问题,形成了“四级网格化”保护治理的责任体系,推动湖泊保护治理精准化、常态化。

副湖长对本电站水库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水电站水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保护工作。

湖长联系部门负責硏究相应河流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协助联系的河(湖)长巡河,督导相应流域开展河(湖)长制的相关工作,在湖长的授权下,可以召开湖长会议,协调解决上级督导督查、湖长巡湖、群众举报、社会舆论等发现的相关问题,会同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相应流域乡镇级湖长进行考核问责;完成联系湖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推进。要深刻认识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将河长制工作与湖长制工作有机结合,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乡党委、政府,乡河长办负责落实)

2.细化实化湖长职责。抓住党政领导负责制这个关键,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健全网格管理责任体系,级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用湖长制推进“湖长清”。(乡党委、政府,相关各级湖长负责落实)

3.强化部门联动。强化水域与周边水陆共治、源头管控,实行联防联控。坚持河湖共治,统筹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和治理。落实湖泊管理单位,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总计划总安排,积极分担责任,积极履行职责,推进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各项湖长制工作。(乡党委、政府,相关各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二)积极筹措资金

1.保障湖(库)管理保护经费。理清湖(库)管理保护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将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整合各部门河湖治理保护项目资金,加大对湖(库)水域空间管控、湖(库)岸线管理保护、湖(库)水资源保护、湖(库)水污染防治、湖(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湖(库)生态治理与修复和湖(库)执法监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湖(库)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管养等工作经费和建设项目资金。(乡党委、政府牵头,乡财政所、乡水管站、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2.拓宽湖(库)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对有稳定旅游收益和经营管理项目的湖(库),积极探索从旅游收益和经营管理项目收益中提取资金用于湖(库)管理保护。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乡党委、政府牵头,乡财政所、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夯实工作基础

1.建立分级管理名录。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摸清湖泊、水库自然属性,生态环境状况、存在问题等情况,建立湖库分级管理名录,明确各级湖(库)长的责任范围(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牵头,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建兴国土所、乡农科站、乡水管站、建兴卫生院配合)

2.推进“一湖一档”“一库一档”工作。2018年,按照自下而上地采集各级湖(库)长信息及管理责任基础数据,动态掌握各级湖库现状、保护治理情况,基本完成县级湖(库)长“一湖一档”“一库一档”动态管控台账。(乡水管站牵头、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建兴国土所、乡农科站、乡水管站、建兴卫生院配合)

3.推进湖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2020年前,完成县乡两级湖库的划界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完成确权登记。(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牵头,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国土资源局、乡农科站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强化分类指导

坚持问题导向,因湖施策,按照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一湖(库)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一湖(库)一策”方案以整个湖(库)为单元编制,由最高层级的湖长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2019年,县级完成方案制定。(乡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牵头,乡财政所、乡农科站配合)

(五)完善监测监控

1.加强监测监控。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湖泊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最高层级为县级及以上的湖长要协调组织相应的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开展监测监控工作。国土部门重点加强河湖水域岸线巡测,环保部门优化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水利部门优化完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要江河湖泊水量监测、重点区域地下水动态监测,住建部门加强县城黑臭水体监测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交通部门开展船舶港口污染监测,农业部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测,林业部门开展湿地监测;建兴卫生院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建兴派出所、建兴国土所、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农科站、乡林业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分级监测。统筹河湖关系,科学布设监测站点,完善监测体系。力争到2020年底,建成基本与玉溪市河(湖)长制相适应的市、县两级监测体系,各级各部门监测事权明晰,监测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监测网络运行流畅。积极推进监测信息和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分析评估体系,强化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的信息共享。(建兴派出所、建兴国土所、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乡农科站、乡林业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考核问责

1.落实两级督察。在全乡全面建立乡、村两级督察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两级督察制度,乡党委、政府和乡级有关部门,按照督察制度,全面加强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湖)长制有关工作。各级督查机构,要制定年度督查计划,每年对重点湖泊或群众反映问题多的湖泊,强化督查,全面性督查一年不少于一次。对推进不力的,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提出督查建议,开展专项督查,实行执纪问责。

2.推进责任考核。按不同湖泊,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励问责,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乡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由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考核工作由湖长(或委托同级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完成。河长制办公室应对各相关部门考核工作实施监督。

3.推进激励问责。进一步落实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制激励问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湖长及党委、政府给予表扬,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按照县级河(湖)长制考核办法,从2018年开始,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推进激励问责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强化社会监督

1.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和湖(库)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乡宣传办牵头,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2.公示湖长职责。在湖泊重要位置坚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湖长公示牌,公布标明湖长姓名、职务、职责,湖泊概况、管护目标、管护范围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乡河长、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等相关部门配合)

3.推进公众参与。大力推进湖泊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乡水管站、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

4.落实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河(湖)长名单,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湖泊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乡河长办牵头,乡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配合)

                                                                                                                                                

     建兴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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