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77号)、《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玉医保发〔2018〕40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新政办通〔2018〕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更好地保障全乡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220元/人,参保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三、覆盖范围 新平县域内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保人员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四、目标任务 全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 五、参保缴费 (一)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办理参保。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金融社保卡办理新参保、续保;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新平居住但未就业,可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金融社保卡办理参保。 (二)特殊困难群体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全额补助或定额补助参保: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由省市财政部门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2.城乡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县民政局补助。 3.享受低保救助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县残疾人联合会补助。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及年龄不满18岁的独生子女、只生育两个女孩且采取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补助。 5.民族类别为彝族山苏支系和仆拉支系、拉祜族、苗族的城乡居民,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补助。 (三)父母双方均参加玉溪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凭户口簿办理参保,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父母参加异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异地参保证明原件。 (四)在集中办理期参保缴费并申请退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申请退还个人缴费。在日常办理期参保缴费并申请退费的,参保人员可在缴费当月申请退还个人缴费。已进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的不予退费。 (五)在原参保地没有个人缴费部分欠费记录的,参保人员可以在玉溪市范围内转移参保,由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 六、缴费方式 (一)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现金缴纳的方式申请办理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二)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在原有现金缴纳的基础上,开通了“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缴费服务,参保人员通过下载“云南人社12333”手机APP,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也可为他人代缴。手机APP缴费开通时段:2018年12月起,每月1-20日。 七、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1月30日,为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后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八、方法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8年10月20日前) 2018年10月20日前,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召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动员会议。 (二)集中筹资缴费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 城乡居民的保费收缴经办人按照要求做好参保登记,缴费人签字确认。经办人员收取参保费用后,必须向参保人员开具缴费专用票据。 (三)信息核对整理阶段(2018年12月25日前) 集中筹资缴费结束后。各村(社区)委会组织各村(居)民小组长对参保人员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各村(社区)委会组织人员对各村(居)民小组上报的参保人员基础数据进行复核、校对,并在《玉溪市城乡居民信息管理系统》内进行录入、汇总,确保录入系统内的人员信息与实际参保缴费人员信息相一致;乡人民政府社保中心负责审核各村(社区)委会上报参保资料,审核无误后,于2018年12月15日前完成对账确认,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表原件上报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核对;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完成确认参保人员信息,通知乡人民政府社保中心将筹集资金上划“新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收入专户。 (四)资料归档阶段(2019年1月30日前) 城乡居民参保所需资料、特殊困难群体所提供资料(原件)均由乡人民政府社保中心整理、归档。 九、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集中人力、时间和精力,统筹安排,分工协作,确保参保缴费任务按时按质足额完成。 (二)坚持全民参保原则,抓好宣传服务,广泛动员,针对不同群体,积极采取预约参保、上门服务等方式,为群众提供边登记、边复核、边签字、边开具缴费单的“一站式”参保服务,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路。 (三)民宗、民政、卫计、残联等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职,对特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人员先缴纳,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助,确保特殊困难群体100%参保。 (四)乡社保中心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工作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业务经办单位负责业务办理和业务指导,并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兴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永安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张建琼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封 灵 乡党政办副主任、妇联副主席 李金发 乡党政办副主任 普凯兰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张联生 乡民政助理员 孙富武 乡残联专干 白海峰 乡党政办工作人员 杨能芳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鲁凤美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方绍学 马鹿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李加福 磨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光荣 帽盒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刘国学 建兴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蒋绍堂 盘龙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罗 湛 中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张兴祥 挖窖村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普凯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筹资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抓好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和各有关部门以及经办机构要强化对基金的监管,日清日结,及时足额上缴,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出现参保人缴费后漏保等情形,导致参保人无法正常享受医疗待遇的,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三)加强沟通协调。乡社保中心在筹资开始前,要组织有关中心(站所)召开筹资工作协调会议,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对特殊群体的缴费政策,确保社会困难家庭、弱势群体全面参保。 (四)加强跟踪问效。自2018年11月1日起,各村(社区)每周四12:00前向乡社保中心(联系电话:7770111)上报筹资进度,乡社保中心汇总后上报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建兴乡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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