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所处的历史方位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三大战略举措,积极稳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着力强化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推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体制、政治权力和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需要坚持正确的思想方法,坚持辩证法,处理好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全局和局部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提高操作能力和执行力,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及时准确落实到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始终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保障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 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党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力,继续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紧盯重点问题线索、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不能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着力探索一条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径,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党推进各个方面的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我们党在执政兴国、治国理政方面要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同时强化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坚强领导和良好治理,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行国家监察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有利于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监督体系,提升党和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监察体制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结合实际,循序渐进,形成改革的合力,建立起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形成全方位的监察网络,则监察有据可依,为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点赞。(作者:张自泽昵称:南极小企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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