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着力解决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和维护建兴乡良好的政治风气,根据市县精神,结合建兴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调动和激发全乡干部职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始终保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敢于干事、善于干事,敢为人先、勇于创新,为建兴乡经济社会发展凝聚强大战斗力。 二、整治重点 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批示中指出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聚焦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突出问题,聚焦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严从实推进集中整治工作。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县委和乡党委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县委、乡党委指示、决定、命令,对县委和乡党委明令禁止的行为置若罔闻,不遵守、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 2.对县委和乡党委出台的政策,不及时研究落实,不结合实际组织实施,不主动向上级和对口职能部门汇报对接工作,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 3.单位和个人不服从和服务于乡党委政府的重点中心工作安排。 4.工作作风漂浮,不细不实,不熟悉本单位或职责范围内工作的重要政策,不掌握工作要求和方法,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不能有效组织带领干部群众落实上级和乡党委的决策部署,影响工作推进。 5.对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工作、难点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拖着不办、顶着不办,或者习惯于“慢、拖、推、避”,对上级交办的事项不催不办、不问不回、行动迟缓,对一些复杂问题和矛盾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工作贻误。 6.在提请乡党委政府研究有关事项中,对需要把握的问题不认真研究或研究不透,不能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和措施,工作拖沓,临近甚至超过上报时限才报批研究。 7.对应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 8.党内生活制度“三会一课”等执行的不够严肃认真,无故不参加“三会一课”的。 (二)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对群众要求办事办证、信访诉求等便民事项,未认真履行答复、办理、协调、报告等职责,甚至曲解政策、编造借口、推卸责任,敷衍和刁难群众。 2.在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外附加条件或变更标准,要求办事人提交与申请办理事项无关的材料。 3.对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 4.截留、滞留、挤占、挪用救灾、抢险、防汛、抗旱、防疫、优抚、救济、扶贫、征地补偿等款物或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5.在落实政策和提供服务方面,办事拖沓、吃拿卡要,利用职权向办事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获取不正当利益。 6.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将“管卡压”变成“推绕拖”。 (三)在履职尽责、执行法律法规、落实重点工作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在履职尽责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回避问题和矛盾,上推下卸责任;慵懒怠政,消极应付,失察失职;弄虚作假,编造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 2.不严格执行各自部门、行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证各项法规在建兴乡的贯彻落实,特别是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兴乡集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执行。国土部门要对土地实行全方位管控和保护,勇于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用地、私挖乱采等问题;水利部门要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强对未取得相关允许而擅自私挖滥采、侵占河域、面源污染等行为的制止和场所的取缔;林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管护,从严查处毁林开荒、盗伐林木、盗猎(采)野生动植物、违规野外用火等违规违法行为;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整治在规划区内违法违规私搭乱建、脏乱差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 3.在扶贫领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扶贫目标任务、扶贫对象、扶贫政策掌握不全面,对贫困原因制定的脱贫措施不精准、不完善,扶贫项目实施缓慢,不能按时按质推进,甚至出现偏差;驻村工作队员不认真落实职责任务;乡、中心、站所、村(社区)领导在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甚至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及形象工程,导致影响脱贫攻坚巩固提升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以及虚报项目、套取骗取等行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甚至严重违纪违法。 4.在安全生产领域,不落实一岗双责,不落实地方领导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疏于安排部署和监管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及时,安全事故处置预案针对性不强、不完善,安全岗位培训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相应损失和影响。 5.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对交通、水利、扶贫、集镇等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不力,对施工中遇到的一些较轻影响问题,不协调、不解决、不克服,导致工程建设项目不能如期建成并发挥作用。 6.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域,不按规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按岗位职责履行一岗双责,不能按要求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派单制内容,不按要求研究分析指导分管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导致违法违规违纪案件发生的。 7.在森林防火、人居环境、殡葬改革等其他领域,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甚至失职渎职等问题。 8.在工程招投标验收结算、资金管理拨付等方面,出现资料不全不实、工作不细导致出现问题。 (四)在工作制度和纪律方面,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1.工作日不遵守上班纪律,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玩游戏、点击查看与政治思想和工作无关的网页。 2.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未经主要领导签批同意,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党政班子成员和各村支书离开建兴乡辖区范围外出办事,未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各村(社区)主任离开辖区未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的。 3.因公外出培训、学习,未经分管联系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的,批准后学习考察表未交乡纪检办备案的。 4.值班工作不服从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管理的。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值班的,未提前向值班领导说明情况,遇紧急情况未及时向值班领导及有关领导汇报的,发生值班电话无人接听;交接班没有交接清楚的。 5.未按照《建兴乡加强干部理论学习教育的意见》参加各类学习活动的。 6.纪委和领导小组成员未履行监督责任,发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的。 三、组织领导 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在建兴乡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周兴志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 李 旭 乡纪委书记、县监委派出建兴乡监察专员 成 员:乡属各单位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纪委办公室,由李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艳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由乡综合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组织专干、人事专干、纪检专干和党建工作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财政所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分工:1.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研究,找出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现象,分析问题根源和发生规律,提出整治重点和措施。 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整治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促整治工作推进和汇总情况。 3.乡纪委办按照干管期限,根据《新平县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平县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办法》、《建兴乡进一步加强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4.领导小组做好日常绩效考核登记管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作为公务员、参公管理的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先评优、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 四、整治措施 违反以上整治重点内容事项情形的,将严肃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公务员、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按照《新平县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新人社发〔2013〕41号)、《建兴乡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建发〔2018〕21号)执行,涉及违纪违法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参加绩效考核的编外人员,发生以上情形的将进行工作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劝其离岗,涉及违纪违法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县直管单位干部职工直接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迟到或早退时间未超过30分钟的,每次扣绩效考核分0.5分;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的,记为旷工半天,旷工半天扣1分,旷工一天扣2分。实行每日考勤和考勤月报制度,各单位每月的考勤表于次月2日前统一交至乡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专干处,并由乡综合管理办公室进行公布考勤情况。年度累计迟到或早退8次及以上不得推荐为优秀档次;年度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得推荐为优秀档次。 (三)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党政班子成员和各村支书离开建兴乡辖区范围外出办事,必须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并报备乡综合管理办公室,若需请假的,必须由党委主要领导签批;各村(社区)主任请假需经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各中心(站所)负责人、专干请假1天需经分管领导签批,请假2至3天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政府主要领导签批,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党委主要领导签批;其他职工请假1天需经单位负责人签批,请假2至3天由相关负责人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签批,请假4至5天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政府主要领导签批,请假5天以上由相关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党委主要领导签批;市县扶贫驻村工作队员按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办法执行;大学生村官按村官管理办法执行;请假条统一交乡综合管理办公室人事专干登记备案。违反上述规定的一次扣绩效考核分2分。 四是值班工作中发生违反值班制度情形的一次扣绩效考核分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五是未按《建兴乡关于加强理论学习实施意见》参加学习的,一次扣绩效考核分2分。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自觉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压实工作责任。以上重点情形的整治,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乡党政领导班子、村两委责任不落实、党政班子成员分管联系责任不落实的,将分别追究乡党政班子、班子成员和村两委的责任;站所负责人,含站所长、中心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专干不认真履职,不落实领导决策,不细化办法措施、不请示汇报的,将追究站所负责人责任;具体负责工作的干部职工没有履职尽责的,将追究其直接责任。责任追究实行“一事三查”,既要追究直接负责其工作的人员,也要追究单位、村(社区)负责人的责任,以及党政班子的分管联系领导责任,同时还要追究领导小组成员的监督责任。 (三)严肃追责问责。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坚决整治实施方案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对查处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强化通报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四)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中共建兴乡委员会 2019年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