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遏制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辖区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时间 1.2月28日至6月30日前对马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2.7月1日至12月31日前对马鹿和双沟街集镇规划区及国道227线、马平路公路沿线范围内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自然资源部土地卫片涉及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3.9月1日至12月31日前对各村(社区)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进行整治。 二、清理整治范围 1.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行为; 2.马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3.马鹿和双沟街集镇规划区及国道227线、马平路公路沿线范围内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4.自然资源部卫星遥感监测影像执法检查发现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5.群众反映强烈但仍然继续顶风抢建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清理整治内容 1.违法用地方面: (1)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 (2)超过批准范围用地的; (3)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4)未取得供地手续进行占地建设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 (5)其他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2.违法建设方面: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工作安排 清理整治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5日——3月31日) 乡领导小组召开清理整治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清理整治非法占用土地工作,各村(社区)委会要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要充分利用标语、公告通知等形式宣传清理整治工作,各村、组要及时开好相关会议,确保本次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积极支持。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各村(社区)要组织力量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查清本辖区各类非法占地情况,马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由国土所、规环中心及指挥部查清征地拆迁范用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情况,并认真填写《新平县建兴乡2019年度违法用地统计表》(表格附后),调查表要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于3月15日前上报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兴乡国土所)。建兴国土所将摸底情况核查整理上报乡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逐类逐卷建立台账。各村(社区)出现瞒报虚报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三)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31日) 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要提高认识,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凡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纠正、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恢复原状的,视性质和情节从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自查自纠阶段拒不整改的一律按高限处罚并限期强制拆除。 (四)集中清理、重点整治阶段(2月28日——12月31日) 1.2月28日—6月30日前集中整治马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征地拆迁范围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未按期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因管理不严、讲人情、走后门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月1日—12月31日前重点整治马鹿和双沟街集镇规划区内及国道227线、马平路公路沿线范围内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自然资源部土地卫片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行为。(2009年—2012年共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32户,占地6552.39㎡,其中,国道227线及马平路两侧24户;2012年到至今目前统计共出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12户,占地3449.59㎡,其中,国道227线及马平路两侧8户,占地3089.59㎡)。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未按期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符合相关规定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对因管理不严、讲人情、走后门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月1日至12月31日前整治各村(社区)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特此公告 建兴乡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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