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02 20:09   点击率:22打印】【关闭

2023829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玉自然资2023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78月,浙江省率先探索开展标准地试点改革,在取得一定成效基础上,国家先后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等文件,推广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2021年,云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明确提出,在有条件的州(市)先行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20223月,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通知》(云自然资〔202236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启动我省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探索。2023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2023-2025年)》(云办发〔20232号),提出研究细化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有关政策和指标体系,推动开发区项目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2025年,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出让规模达到60%以上的工作目标。为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2023425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引》)。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成“标准地”出让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玉溪市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玉溪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市级有关部门起草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借鉴参考相关城市标准地出让改革办法经对易门县等县(市、开展调研后,结合玉溪市的实际情况,于20227牵头草拟了《实施方案》及配套的《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达标复核操作办法(试行)》《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等配套政策初稿,并分别于20227151027日期间两轮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开展两次会议研讨。

20221215日,《实施方案》提交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党组集体研究,经集体决策,决定将《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研究后印发实施

《指引》明确云南省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目标、工作流程、控制性指标以及指标参数等。《实施方案》根据《指引》进行了修改。2023525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3个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对根据省《指引》修改后的《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再次进行了修改。

2023821日,市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有关工作。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实施方案》,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根据会议要求和参会单位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联合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部分

1.指导思想。明确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思想。

2.基本概念和指标体系。

基本概念:对工业项目“标准地”概念进行定义。

指标体系:明确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体系由区域评估和5项控制性指标构成。

3.工作目标:明确202312月底前,玉溪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规模达到20%以上,到2024年达到40%以上,到2025年达到60%以上的改革目标

4.出让程序:细化了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四个具体程序。一是事先做评估。地块出让前进行前期开发,“净地”出让,并根据实际情况区域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保护事项开展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成果提供项目投资企业免费使用。二是事前订标准。分行业明确拟出让地块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明确各指标值的提报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有关部门建议的地块具体出让标准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三是事中做承诺。竞得标准地企业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各审批部门对项目并联预审审批,加快审批进度,实施交地即交证、交地即开工。四是事后强监管。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按投资建设协议建设,根据项目约定的达产时间对企业的约定和承诺的5项指标进行达标复核并对企业履约情况开展诚信监管。

5.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明确各部门在“标准地”改革工作中的职能职责。二是推动改革协同,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实现交地即开工。三是强化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由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督办,相关部门加强对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改革工作的综合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附件部分

《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达标复核操作办法(试行)》《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操作流程图》。三个附件分别对标准地供应的固定指标进行明确,对标准地履约情况进行量化复核等。

    、核心举措

一是坚持提效率减负担。由各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节能评价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评估成果免费提供企业使用。同时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

二是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明确企业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5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是提高审批效率。先行并联预审审批,形成工业项目用地定标出让、对标拿地、按标施建、依标验收闭环管理模式,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限,降成本,打造流程优、跑路少、效率高、服务好的营商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工业项目交地即交证,交证即开工。

四是坚持全过程监管。按签订的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对承诺的5项控制指标履行情况进行达标复核全过程监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奖惩制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在工业用地供应中,坚持节约集约、亩产论英雄,通过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可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方位推动玉溪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原文:关于印发《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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