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200号建议答复的函 孙剑波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青少年骑电动车上路现象的管理和整治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针对你提出的建议,我们采取了相应措施,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 (一)建立警校联动机制。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联合制定《新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明确提出家长要教育监督孩子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不得无证驾驶摩托车和机动车辆。共同对相对固定接送学生的社会车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城区学校(幼儿园)上放学高峰期由公安民警到校门口执勤,学校护校队和保安到校门口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对学生及家长的交通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教育劝导。 (二)建立家警联合教育机制。告家长一封信,与家长签订《新平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将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到每一位家长。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责任,共同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三)深入学校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中,新平大队宣传民警结合自己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学校、学生的安全问题,根据学生出行和家长接送的特点以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重点对学生在人行道上追逐打闹、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乘坐无牌无证车辆、未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分析。通过深入浅出的语言,结合典型案例,向广大师生重点讲解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性、相关交通标志的意义及小学生中存在的交通陋习。春季学期共宣讲25所,秋季学期共宣讲27所。 二、全面整治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研究制定《新平县摩托车和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新交安委〔2021〕5 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结合当前逢5、逢10、周末专项整治及不定时的在城区开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多拉人、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雨棚、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在整治中,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截至9月20日,阻止一边看手机一骑行、随意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纠正***起,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起,暂扣16岁以下人员驾驶电动车行为***起,当事人、其监护人共同接受接受教育后放行(因为不能对未成年人进行罚款处罚)。教育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人次。 感谢你对新平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将抓住机遇,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驾乘自行车、电动车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切实筑牢安全防控网。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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