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9-15 10:09   点击率:2打印】【关闭

邝云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水塘镇邦迈村花房子、曼卡、新糯租片区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帮助解决水塘镇邦迈村花房子、曼卡、新糯租片区道路硬化人行道1600平米、档墙60立方;建设污水、雨水管网800米、污水处理设施1套,沟渠400米、涵管100米;购买垃圾处理设施2套;建设畜禽集中养殖点3210平米;建设公房、文化活动室600平米;需要资金136万元的建议,花房子、曼卡片区已被县农业农村局列入新平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主要建设农村生活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目前项目正在开展招投标工作,预计10月份可开工。您所提建议已得以解决。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也希望您为我们的工作不断提出宝贵意见。

此函。

 

 

 

 

                                                              202315

(联系人及电话:沐金伟    13577746833


上一篇: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8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篇: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号建议答复的函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