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时间:2024-08-30 11:08   点击率:5打印】【关闭

  李秀英  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县内露营地规范管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新平县文化旅游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你提的建议很好。近年来,相比于城市旅游,户外露营丰富了游客的旅游生活体验,成为现代旅游业发展的新亮点,是很受欢迎的休闲度假方式。露营产业的有序发展,可以拉动篷经济”,促进文旅产品业态创新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新平县文旅部门高度重视全县自驾车露营地建设与发展,先后做过多次规划,聘请云南财经大学旅游文化产业研究院等专业机构编制《玉溪市新平县自驾车营地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42025)》,但是由于土地、林地等要素得不到保障及政府财力有限、招商引资难等原因,新平自驾车营地没有完全按规划得到建设实施,对现有的一些游客自发自驾车露营活动也没有规范的管理起来。目前,新平县内建成的相对条件成熟完善的有磨盘山、马家寨2个露营地,其中:磨盘山露营地由新平县樱花庄园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产品开发较为完善,运营管理基本正常;马家寨露营地因相关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也缺乏经营主体,一直未开展运营。其他三江口、建兴垟坪、黄草坝水库等一些风景秀美的地方,每到合适的季节,都有大量游客自发去开展休闲、度假、露营等活动,在促进旅游新兴业态发展及旅游消费的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旅游安全隐患,且不同程度给当地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对此,文旅部门极为关注并高度重视,积极谋划解决问题之策。但是,由于近年来政府财政困难,通过政府投入资金规划建设相关公共设施并统一规范运营管理十分困难,政府鼓励社会资本、个人投入开展开发露营地建设运营,但前提必须是依法依规、合理合法,走市场化建设运营发展之路,目前,政府也无法提供更多的资金奖补和政策优惠等支持。

下步,对建兴坪、黄草坝水库及水塘三江口等县内暂未有经营主体的露营地,招商引资困难的,建议由当地政府向发改等部门争取重大项目建设资金补助,或整合其他项目资金进行建设。同时,地方政府要积极履行起主体责任,对当前境内自发开展的一些露营活动、场所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另外,我局也将积极向上级省、市旅游部门争取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实施建设逐年、分步完善露营地服务配套设施。同时,积极向外推介引进投资及经营主体,实现我县露营产业的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以此推动新平文旅产品、业态创新,促进新平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你对新平文旅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828

 

(联系人及电话:杨继春 0877-7013863

上一篇: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2号建议答复的函
下一篇:新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答复的函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