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二、补贴标准及测算依据 补贴标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当年的补贴资金规模(包括当年省下达中央资金、上年结转资金)、确认的补贴面积,测算亩均补贴标准。 测算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或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实际种植的耕地扣出“七不补”作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申报发放流程 面积申报:种地农民据实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社区)初核→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社区)签字盖章报乡镇(街道)。 面积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面积、不享受补贴扣除的面积等,核实面积与农户申报面积不一致的,需农户签字确认)→确认补贴面积→利用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公示。 数据审核:乡镇(街道)公示确认种粮补贴面积→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面积数据等抽查审核→提交财政部门复核。 补贴兑付:县级财政部门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下拨→乡级财政部门→乡级财政部门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金融机构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种地农民→金融机构短信通知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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