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促增收,全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今年以来,我局不断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精准做好困难群体保障救助工作,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一是兜牢民生底线,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截至2022年10月,我县共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012户1387人,累计发放14287人次752.8065万元,月人均保障水平526.92元;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3918户7240人,累计发放74854人次2767.8442万元,月人均保障水平369.77元;有特困供养人员817人,其中:集中供养243人,分散供养574人,累计发放7962人次823.9903万元;发放护理贴123.9663万元;发放临时救助428人次,支出救助金189.15万元。 二是不断提高保障标准,确保“稳得住”。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物价水平相适应的救助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调整机制,确保“稳得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660元/人·月提高到2022年70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4770元/人·年提高到2022年5343元/人·年。农村低保分三类救助,其中A类(重点保障户)低保对象生活保障标准从398元/人·月提高至446元/人·月;B类(基本保障户)低保对象生活保障标准从332.5元/人·月提高至381元/人·月;C类(基本保障户)低保对象生活保障标准从292.5元/人·月提高至341元/人·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是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认真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2022年7月,对全县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对象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人100元,充分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四是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2022年10月份,对全县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对象、低保边缘户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一类标准24元/人,二类标准16元/人,充分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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