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质量季报 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新平县环境质量状况予以通报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二、饮用水源水质 三、县域重点河流水质 四、县城声环境质量 五、对策建议
2018年第四季度,累计监测环境空气质量92天,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次,主要河流水质:戛洒江3个断面3次、平甸河3个断面3次。现将2018年第四季度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新平县一小,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指标, 其中二氧化硫(SO2)本季度平均值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9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二氧化氮(NO2)本季度平均值10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2-16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本季度平均值24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12-49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一氧化碳(CO)本季度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782mg/m3,日均值浓度范围0.297-1.125m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臭氧(O3)本季度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63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15-85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细颗粒物(PM2.5)本季度平均值12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5-27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新平县城2018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监测92天,其中一级91天,二级1天,未出现超标天数,优良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优良率保持不变,空气质量较好。从总体看,2018年第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58,比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二、饮用水源水质 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清水河水库、他拉河水库,新平县环境监测站于2018年10月对2个水库的31项指标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部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源水质功能要求,即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其中清水河水库和他拉河水库各有2 项指标达到Ⅱ类标准,其余的指标均达到类Ⅰ类标准,其他5项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与2017年同期监测数据比较水质基本保持不变,为Ⅱ类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能满足饮用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三、县域重点河流水质 我县重点河流监测戛洒江(区划为Ⅳ类)和平甸河(区划为Ⅲ类),其中:戛洒江监测三江口(上游入境)、南碱(中游)、南薅(下游出境)3个断面;平甸河监测他拉河桥(上游)、平甸河水库(中游)、居拉里大桥(下游)3个断面,从第二季度起按月监测。 戛洒江:第四季度戛洒江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评价)评价,戛洒江水质为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戛洒江本季度断面达标率为100%,其中达Ⅱ类4个断面次,占44.4%;达Ⅲ类5个断面次,占55.6%。 平甸河:第四季度平甸河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评价)评价,平甸河水质为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好。平甸河本季度断面达标率仅为88.9%,其中达Ⅱ类3个断面次,占33.3%;达Ⅲ类5个断面次,占55.6%;达Ⅳ类1个断面次,占11.1%。超标断面为平甸河水库(总磷超标0.46倍)。 综上所述,2018年第四季度,我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标准,符合饮用水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地表水总体评价戛洒江为Ⅲ类和平甸河为Ⅲ类,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总体水质均符合其环境功能要求。 四、对策和建议 1.建议结合我县项目建设情况,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产生的扬尘管控,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一是在棚户区建设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防尘力度,确保县城空气质量不因建设活动而出现超标;二是未来一段时间要特别注意大戛高速、县城西片区和棚户区改造施工裸地扬尘管控,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扬尘污染;三是继续加强沙土及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有效降低运输过程沿路泼洒造成的扬尘污染;四是适当增加县城洒水车作业频次,有效降低县城地面扬尘污染。 2.为了确保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不上升,建议加大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管控力度,有效降低环境空气中的臭氧浓度。一是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建设力度,降低车辆加油过程中的油气挥发;二是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减低车辆燃油燃烧不充分产生的油气挥发;三是加大对修车厂、家具厂等具有喷涂作业工艺的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督促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3.针对平甸河的平甸河水库断面总氮长期不达标,粪大肠菌群偶尔超标的问题,建议开展平甸河达标综合整治行动,部门联动,多措并举,切实提高平甸河水环境质量。一是从严控制沿河工业源废水排放:严控平甸河流域废水排放类项目入驻,控制新增工业污水排放量;加强沿河现有污水排放源的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确保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全部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有计划推进农村生活废水收集和处置,避免农村生产生活废水直排入河;规范沿河农业生产行为,严禁残次农产品、废弃农作物秸秆、农药化肥容器等在沿河两侧堆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合理使用农药,防止过量化肥和农药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三是进一步完善县城截污管网建设,防止县城生活污水直排平甸河。 4.继续加强全县污染排放源管理,确保其达标排放,确保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戛洒江水环境功能不退化,饮用水水质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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