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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迎军2)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10-29 10:10   点击率:40打印】【关闭

 

 

刘迎军户因保管不善,将证书号为:新国(房)0000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时间:自20181016日至20181116日止(公告30日),若有异议请在30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序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使用权面积

土地坐落

备注

1

新国(房)000098

刘迎军、徐燕

17.94

新平县桂山街道办事处桂台路132单元201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迎军、徐燕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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