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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11-12 14:11   点击率:10打印】【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

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分送: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承办

办公厅2018年11月5日印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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