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平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 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益,结合新平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基础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要求,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县统筹,校(园)为主”思路,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规则程序,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构建有教无类、公平入学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幼儿园集中服务与分片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所有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应读尽读;所有适龄幼儿有园可入。 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安排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县招生工作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文件,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规范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招生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环境。要加强与乡镇街道的沟通汇报,取得工作支持,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足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需办理缓学手续。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为: 1.原住居民、原片区单位子女 根据《新平县城区小学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新教发〔2018〕24号)划定的招生范围,实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段:城区第一集团(一小校区、三小校区)招收对象为五桂社区、青龙社区、太平社区、亚尼社区、平甸乡者甸村委会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城区第二集团(二小校区、四小校区)为凤凰社区、古城社区、锦绣社区、他拉社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城区第三集团(五小校区、昌源小学、桃孔小学、磨皮小学)为纳溪社区、昌源社区、平甸乡梭克村、红星村、宁河村、磨皮村、费贾村、小石缸村、弥勒村、桃孔村、白鹤村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其他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对应辖区内的小学、初中入学。 初中段:新平县第二中学招收平甸乡、桂山街道、古城街道内对应片区生源。其他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对应辖区内的初中安排入学。新平县第一中学按就近就便原则组织招生。新平县第三中学招收城区三个教育集团小学毕业班生源(仅限新平县户籍)。一中、三中按照免试自愿原则进行预报名,预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拟全部录取,并进行公示;预报名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通过采集《预报名信息登记表》上的报名号进行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入读名额,经学校确认、报主管部门审批报备后入读。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回原片区初中学校就读。 2.机关、事业、国企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子女。按就近就便原则入学。 3.商住小区购房转户子女。购房转户和户口在城区的子女,小学按城区三个教育集团的招生范围内的生源划片入学。初中段按初中学校对应片区生源招收。居住在其他乡(镇)辖区范围内购房转户的,按照其辖区范围对应的小学、初中归片入学。 4.随迁子女。根据《新平县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6〕59号),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为非新平县户籍,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县已取得暂住证(或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的,可以在我县申请就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县城按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划定的范围申请入学;其他各乡镇适龄儿童、少年对应辖区内的小学、初中安排入学。 随迁人口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需提交以下证件:学生本人及家长(务工者)户口本和身份证;学生及家长在城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租赁期限为半年以上)或《居住证》(在本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学生家长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部门认定,盖有劳动部门公章),一年级、七年级新生需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就学联系函》,由片区对应学校审验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学手续。 5.适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单位、户口不一致等情况。祖孙三辈同一户口或孩子户口跟随祖辈的,孩子父母或祖辈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就任何一方按照就近往常原则入学。父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但父母和子女户口均不在城区集团校范围内的,按照居住地所处招生范围学校就读。其他特殊情况按就近就便原则申请入学,学校审核相关信息后,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确定。 6.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入学按原片区学校执行,入学时提供有效证明进行查验。学校不得拒收城区拆迁户子女和改制单位的原在职在编职工子女入学。 7.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现役军人子女。根据相关优待优抚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优先考虑安排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于2022年7月16日前向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基教办)提交入学申请书(含孩子基本信息、父母工作情况、监护人及孩子的户口情况、实际居住地情况、申请就读学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户口所在地对应学校的《预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学校公章),查验户口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军官证或警官证、父母结婚证原件、出生证原件,同时核查入学网络信息登记情况,由新平县体育体育局根据递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8.高层次引进人才及引进民营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保障,需先由相关部门界定后,于2022年7月16日前将入学相关材料报送新平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基教办),由新平县体育体育局采取“一事一议”,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与外来单位、企业签订《子女入学、入园协议书》。 (二)义务教育招生程序。各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结合实际统筹操作。网络预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请家长通过扫描二维码登录或微信搜索“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小程序业务选项卡中的“网络报名”模块,选择分片学校进行报名,按操作提示绑定并完善子女信息,确认并提交,并打印好自动生成的《预报名信息登记表》签字留存(过时系统自动关闭后将无法打印)。7月8日前学校完成审核网络预报名信息,有摇号需要的初中学校7月14日进行公开摇号,7月15日公示摇号结果。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学校结合实际确定,请家长关注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等信息,届时持《预报名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材料到对应的服务区学校或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学校现场报名确认,学校确认信息无误后,收取《预报名信息登记表》。网络招生系统录取开放时间为7月16日至25日,学校通过“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取。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1.小学:第一监护人身份证、孩子户口本,提前打印《预报名信息登记表》签字留存。2.初中:第一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新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成长记录表》,提前打印《预报名信息登记表》签字留存。3.其他:除以上所需证件,不同入学群体还需对照本方案以及按照校园招生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 四、学前教育招生入园安排 (一)招生对象:公办幼儿园入园年龄为年满3周岁足龄儿童(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招生时根据幼儿园学位数按幼儿出生年月从大到小招录;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允许招收2.5岁以上的幼儿。 (二)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城区三所公办幼儿园招生严格按照《新平县城区公办幼儿园2022年招生方案》执行,10所乡镇中心幼儿园招生由县一幼和县二幼结合各乡镇实际统筹安排,小学举办的一村一幼由各小学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乡(镇)、村(组)适龄幼儿到相应乡镇中心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一村一幼入园。 1.摸底调查。各幼儿园于6月20日前完成摸底和导入片区生源数据,并告知家长网络报名相关事项、网络预报名时间、现场审核时间等。 2.网络预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家长搜索微信小程序“玉溪市教育体育局”或扫描二维码,进行网络预报名,即进入“网络报名”模块,点击“添加”,按系统提示操作绑定并完善幼儿信息。网络报名成功后及时打印《预报名信息登记表》留存备用(过时系统自动关闭后将无法打印)。 3.现场信息审核。时间为7月1日至15日(城区公办园现场信息审核时间为7月10日至11日,其余各幼儿园具体确认时间根据各园实际情况确定,以各园招生简章为准),网络预报名成功的幼儿,由家长携带《预报名信息登记表》和报名所需材料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信息审核,现场审核通过的予以确认录取,审核未通过的不予确认。 4.系统确认录取。录取操作时间为7月16日至18日,由幼儿园根据现场信息审核情况,对审核予以确认的幼儿进行录取。一经录取,幼儿信息将无法从系统删除,其他幼儿园不得再次招录。 (三)民办幼儿园招生程序。2022年6月20日至10月30日期间,民办幼儿园信息登记与现场报名同步进行。监护人自愿选择民办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幼儿园通过“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基础信息,组织监护人通过扫描幼儿园提供的小程序码,进入“网络报名”模块,点击“添加”,按提示操作绑定并完善幼儿信息,提交成功后打印《预报名信息登记表》。决定登记入园的,幼儿园审核信息,收取《预报名信息登记表》,并在“玉溪市教育体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录取,完成录取入园。民办园报名登记阶段变更原报名,决定在其他园入园的,需在原登记园删除基础信息,在选定园按上述方法报名,一经录取,幼儿信息将无法从系统删除,其他幼儿园不得再次招录。 (四)现场审核所需材料。1.统一提供的材料: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疫苗接种审核报告单原件(到儿童疫苗接种点领取);幼儿保健手册原件;单位在职在编正式职工证明原件和家庭住址佐证材料(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要求:复印件统一为A4纸双面复印;幼儿户口本复印件内容为首页、户主页、幼儿所在页;幼儿保健手册右上角写上幼儿身份证号码。2.特殊群体增加证明材料:国企正式职工增加在职在编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和本人工资明细等);特殊群体服务对象增加特殊群体相关原件材料;审核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其他材料。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规招生。1.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校(园)必须严格执行市、县招生政策规定,凡擅自违反规定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招收片区学生,严格执行“阳光分班”。3.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入学交接班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衔接,杜绝入学过程中产生失学现象。4.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严格执纪问责。 (二)严格控制班额。为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要根据新平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由学校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幼儿园平均班额原则上控制在35人以内、小学平均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平均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三)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所有初中学校严格遵循云教基〔2009〕34号文件“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入学的学生(包括跨片区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本校的定向择优生招生政策”规定,凡没有按划片入学的学生,不得享受就读学校的定向择优生招生政策,也不得返回原划片入学的学校享受定向择优生政策。 (四)实行入园入学对调。针对入园入学适龄儿童居住地不就近、不方便的问题,城区公办幼儿园服务区内的生源、县属公办小学、初中之间对应的片区生源,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统一使用对调申请表实施对调。确实需要对调的,在学校、幼儿园点击录取前,在“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微信小程序中下载《对调申请表》填好相关信息备用,提出对调申请(一式三份),提供户口证明(户口册)、住址证明(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工作单位证明、《预报名信息登记表》《对调登记表》,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先到双方幼儿园或学校确认真实信息后加盖学校公章,再按管理层级到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基教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同时进行入园入学网络信息系统审核,完成学位对调。未执行实质性对调的学生及提供虚假对调材料的,退回原划片区校(园)就读。 咨询服务地点:新平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基教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233 监督电话:0877-7018529 新平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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