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拟推荐申报第四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名单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溪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实施意见》(玉发〔2018〕18号)、《新平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新平县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西部地区)》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新办通〔2022〕24号)文件要求,及创建工作“十个一”标准要求,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创建单位(家庭)进行考核验收,择优推荐: 机关(1个):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村(社区)(2个):新平县戛洒镇曼哈社区、新平县平甸乡桃孔村委会 乡镇(1个):新平县漠沙镇 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5个天,即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6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申报单位有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新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平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电话:0877—7011161 传真:0877—7011161 邮箱:xptzmz7011161@163.com 地址:新平大道9号新平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1楼办公室 邮编:653400 新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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