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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3-11-23 15:11   点击率:277打印】【关闭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县发展改革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法制办的帮助指导下,按照《中共新平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2023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新治县办发〔20232号)要求,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化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价格政策。一是落实好(玉明联发20231号)转(云民规2022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二是组织开展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工作,通过对全县各执收单位2022年度收费情况的年度审核,进一步加强了对收费单位收费行为的监管全县应审验单位17个,现待市、省级审核通过

)坚持依法行政,审慎出台调价政策。一是依法组织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调整调整工作,现待常务会通过后正式出台价格文件;二是会同水利部门依法做好平甸河水库水利工程供水试行价格制定工作,现待常务会通过后正式出台价格文件。

)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工作。一是完成云南省政务平台窗口办理企业粮食收购备案收件、审核、录入、审批事项1件,通过省级、市级检查验收;二是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卫生等部门,抓好粮食质量和粮食收购市场的专项检查;三是认真抓好元旦春节五一期间粮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共开展各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13次,出动执法人员39人次,检查粮食企业14户次、个体经营户21户次,超市17家次、集贸市场10个次,检查粮食1667万公斤,食用植物18.4万公斤;四是粮食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粮食质量月世界粮食日12325监管热线宣传等活动为契机,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方式,宣传粮食流通法规政策粮油食品安全知识等法律法规知识2023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制作宣传布标10条,制作12325上墙海报24张,发放宣传手册770本,宣传材料3620展示合格粮油产品25瓶标准样品举办粮油检验室开放日活动2次;五是学校学生食堂用粮油、放心粮油、域外来粮油、各级政策性粮油等粮油的质量监管。新收获粮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新收获粮食质量调查、新收获粮食品质测报等工作。2023粮食质量扦样49批次,扦样49个样品,其中:稻谷24个样品,玉米16个样品,大米9个样品,送玉溪市粮食质量监测中心检验,经检验粮食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八是2023年县级粮食质量监测点共抽检87份样品,其中:1.粮食质量指标检测22次,符合国家标准规定。2.粮食储存指标(脂肪酸值)检测18次,都符合国家标准规定。3.粮食食品安全指标(重金属+真菌毒素)检测47次,符合国家标准规定46次,超标1种粮农户样品;九是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通过市县联合检查和省局重点交叉检查,我县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对库存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切实做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一是核减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12人(累计核减298人),移民后期帮扶人数由2438人核减到2140人,按要求一次性兑补全年度移民直补资金128.64万元;二是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一网三平台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实现移民管理信息数据化;三是做好平甸乡小石缸村大河边片区人饮安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的跟踪管理,完成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期评估工作;四是做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各类不稳定因素排查,杜绝移民群体性上访事件,稳妥做好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停建后续问题处置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认真贯彻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原则,不断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认真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根据825日双随机摇号结果(滇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管(202300079),联合检查组于912日至925日期间对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历史遗留矿山新寨铁矿生态修复项目、玉溪市新平县建兴乡现代农业产业园及土地整治建设项目)、新平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新平县老厂乡太桥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年新平县桂山、扬武2个街道 (镇)太平、赵米克等3个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平县十五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新平县平甸乡弥勒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新平县平掌乡丫口、富库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新平县新化乡鲁一尼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新平县扬武镇顺水村、马鹿寨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新平县建兴乡挖窖、盘龙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新平县戛洒镇米尺莫、磨刀片区高标准农田建项目)、新平县漠沙镇人民政府(新平县漠沙镇曼勒社区曼勒小组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进行书面检查。经现场检查上述单位的所有项目,均依法开展招标,符合规范要求,未发现存在问题。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全年由局领导带队,分管领导和投资能源股相关人员参与,对哈科迪风电场、向阳山风电场和八个在建光伏电场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中做到企业全覆盖,每个环节必查,每个隐患必改,确保安全检查不走过场,隐患整改不留死角。组织人员深入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6次,下达安全生产检查整改表16份,共查出一般问题和隐患86条,督促企业完成整改86条,整改率100%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纲要》《方案》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习惯尚未完全形成。干部职工学法的主动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客观强调工作忙,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法的精神二是没有处理好学用结合的关系。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导致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脱节,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还有差距,特别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法治宣传形式单一,宣传范围比较局限。目前的宣传形式主要是LED电子亮屏、张贴海报等传统的宣传方式,缺乏创新,没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三、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3年来,我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加强本单位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本领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一)做好规划部署。一是完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及时调整和充实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做到法治工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守其责二是制定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把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同时,根据《关于印发〈新平县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总抓手,推进普法工作强基础、补短板、提质效三是不定期召开关于法治建设的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标准和要求,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四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了《新平县县发展和改革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努力形成事前规范、事中把关、事后跟踪三位一体的重大决策纠偏机制。

(二)推动完善内部监督。严格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情况。推行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考查制度,从思想教育入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强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乃至局其他党员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并严把责任落实,完善监督制度,采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办事,以防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

(三)落实学法用法治度,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一是建立健全学法治度,积极组织干部职工专题学法,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并结合工作实际,丰富学习内容,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法等法律法规;二是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本单位特点,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各股室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增强法治观念,积极支持公正司法,维护和强化司法权威。

(四)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2023以来,我局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带领下,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有效衔接国家、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落实取消、调整、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二是发挥物价部门对市场价格监管的职能,实行价格公开制度,大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进一步抓好价费公示,规范收费行为三是按照县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抓好行政执法责任落实,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确保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办事,并将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规范服务结合起来四是我局认真贯彻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坚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原则,不断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四、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行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投资备案并联办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办事,企业投资备案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零跑动

(二)加强价格和收费管理。加强价格行为调控监管工作,严格按调定价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定价工作,做好市场价格情况分析,及时、准确、连续上报价格数据。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收费政策,制定农业综合水价收费标准。

(三)加强粮食、能源安全监督。继续做好能源、粮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一是在粮食安全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面、彻底排查可能由灾害性天气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形成安全隐患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治理到位二是在能源安全方面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继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确保能源安全。

(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设置专人负责,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

(五)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行政检查方面将全面巡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抽检频次,探索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长效监管机制。

五、其他需要汇报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印发《新平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方案》,并形成工作台账于每月25日前收集整理进展情况。成立优化营商环境暧心行动工作专班,具体明确工作专班人员,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并及时针对暖心行动的三大类28项指标每月进行工作推进情况调度表,及时掌握落实成效,对牵头的12家责任单位根据调度情况灵活掌握指标完成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难点召集配合单位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解决措施,总结经验做法,提炼正反面典型案例;二是印发《新平县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质效评估工作方案》,对12家责任单位和12家配合单位分别明确了完成进度、工作质量等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有力推进了主要指标任务的落实三是召开工作推进会,67日上午组织召开上半年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暨指标调度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915日召开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会议听取了企业家代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意见,详细了解企业在生产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以面对面现场答复方式、同时进行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调查问卷让企业感受到营商环境的转变。

)抓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一是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宣传学习,组织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参加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设培训会3次,提高清单知晓度,进一步熟悉清单事项措施;二是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排查归集工作,完成县城区和戛洒镇通过招标方式变相增设共享单车市场准入条件2问题整改工作,及时破除市场壁垒。

)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场主体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共开展4批次信用修复工作,反馈我局的有32个次市场主体实现信用修复。为持续推动新平县失信问题治理,维护法律法规权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失信行为名单整治工作,对5家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关于对本行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重点监管的提示函》;我局牵头对新平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云南新平山绿玖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集中警示性约谈,并签订了信用承诺书;县农业农村局对云南地衡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警示性约谈,并签订了信用承诺书。信用信息成效明显,11日至1020日,全县共归集各类信用信息203978条。其中:行政许可2796条,行政处罚394条,行政确认12361条,其他信息188427条。

(四)推进本辖区政务诚信建设。一是根据市级最新数据标准,及时做好我我县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表结构编目工作,督促各单位修改完善存量行政处罚数据,并按最新的要求及时录入双公示信息。二是做好政府机构失信问题防治工作,积极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隐患排查工作,严格兑现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确保年度无政务失信行为。三是推进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建设,严格落实一人一档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建设。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招聘、调动、职(级)称评审和表彰等工作的联合信用审查工作,对提供个人信息须真实、准确,不乱编伪造,针对提供个人信息时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取消其聘任(用)、调动、职(级)称评审、表彰等资格,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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