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域各企业: 根据《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玉财社〔2018〕203号)文件精神,为助力用人单位稳定岗位、扩大就业,认真做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工作,现将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及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登记注册地在我县范围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在云南省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5类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登记注册地在我县范围内,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及期限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按小微企业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申报所需资料 (一)企业申报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的材料:《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及符合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工资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凭证材料。 (二)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的材料:《云南省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小微企业证明材料、符合吸纳高校毕业生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工资单)、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凭证材料。 四、申报注意事项 申报时间:2024年10月31日—12月31日(逾期不受理) 申报地址: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新平县河滨路58号) 联系电话:0877—7014483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携带申报所需资料,及时向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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