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惠民政策,加大对创业者的信贷资金扶持力度,激励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新平县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基本一致。主要指在新平县内的以下10类创业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脱贫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小微企业贷款对象。在新平县内的属于《统计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类型 (一)“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3年; 3.还款方式:分3次还款,即贷款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贷款期不足36个月的由贷款人与承贷银行协商确定分期还款方式; 4.承办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承贷银行: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3年; 3.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担保; ●房产抵押、融资担保公司担保; ●承贷银行认可的有担保能力的人员提供的担保; ●10万元及以下免担保; 5.承办单位: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6.承贷银行: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行。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2年; 3.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款; 4.担保方式:抵押或质押担保; 5.承办单位: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6.承贷银行: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平支行。 三、贷款财政贴息 2025年新平县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规定执行,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s,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个人承担50%。以当前为例,贷款利率为3.6%,财政贴息1.8%,个人承担1.8%。实际利率以银行核算为准,如遇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调整,从其规定。承贷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应由财政贴息的利息。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与户籍:原则上男性≤57周岁、女性≤52周岁,不限户籍; 2.资质要求:在新平县有固定经营场所,持有《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含《就业失业登记证》); 3.信用要求: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限制: ●申请人及配偶仅一人可申报; ●累计贷款次数不超过3次(含夫妻双方);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无其他贷款; ●每人只可选择一家承办单位申报一种贷款,严禁重复申报或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目前还处于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期内的人员;2.已实现就业的财政供养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编内编外人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乡村医生,企业职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3.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人员;4.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5.已注销《营业执照》、无经营场所、无创业实体的人员;6.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7.涉黑涉恶涉乱人员;8.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以下人员纳入财政贴息负面清单 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贯穿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贷款资格,收回贷款本金,停止财政贴息。同时,将追回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期间的财政贴息,并由承贷银行原渠道返还财政: 1.贷款人获取贷款后无明确用途,超过80%以上的贷款资金存储超过3个月(含)以上; 2.贷款人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注销营业执照和贷款扶持期间注销营业执照; 3.贷款人将贷款用于购买股票、期货、有价证券、理财产品、不动产等商品,未用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 4.个人、企业或者担保人、担保机构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 5.贷款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实现单位就业(含机关事业编内人员、编外人员)、国有企业招用以及被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 6.贷款期间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7.其他财政部门、承办部门共同认定不予贴息的情况。 五、业务流程 (一)申请提交:通过云南融信服平台(手机或网页端)录入信息; (二)资格审核:承办单位审核→承贷银行现场查验→担保中心初审复审→银行审批放款; (三)申报渠道: ●手机端:关注“云南融信服平台”微信公众号,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访问链接,按提示注册申请。

●网页端:登录https://credit.yn.gov.cn/rxf/home,按操作指南注册办理。 六、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2025年4月1日起。 (二)承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赵建兵:0877-7011808 | 新平县工商联 | 陈美仙:0877-7011536 | 新平县总工会 | 李 玲:0877-7018216 | 共青团新平县委 | 付 苾:0877-7011211 | 新平县妇联 | 李红颖:0877-7015875 |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陈昱舒:0877-7771505 |
(三)承贷银行联系方式 承贷银行 | 联系人及电话 | 云南新平农村商业银行 | 王莉霞:0877-7011075 | 中国农业银行新平县支行 | 余绍芝:0877-8865858 | 中国银行新平支行 | 廖俊翔:0877-7016708 |
七、温馨提示 (一)申报需通过“云南融信服平台”指定渠道,其他方式无效; (二)2025年创业担保贷款审核时按报名先后顺序进行贷款资格审核,直至目标任务完成为止,节假日不审核,贷款名额有限,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欲报从速,成功申贷! 特此通告 新平县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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