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新平县统计局召开统计违法警示教育大会,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关于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会议由县统计局副局长朱永森同志主持。朱副局长对国家统计局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例进行了通报。 
通报显示: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原桥西区、南和区;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博爱县、温县;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织金县和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存在统计违法。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至9月8日、2021年6月20日至27日和2020年7月20日至28日对上述地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失实;有的部门细化分解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并与统计数据报送挂钩,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部分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有的地区有关部门细化分解主要经济指标目标任务到乡镇(园区)、企业,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乡镇(园区)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代填代报统计报表或者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编造虚假统计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如实反映情况,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三个地区有关方面共对104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7人,县处级30人,乡科级及以下67人。 
朱副局长指出:召开此次统计违法警示教育大会的目的是要从上述统计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全县各统计专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深入企业开展调研,研判企业的情况,加强业务指导,时刻提醒企业统计人员依法统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敬畏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助力全县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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