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易国土告字[2021]7号 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XTC(2021)08号 | 宗地总面积 | 893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新平县扬武镇扬武广场旁 | 出让年限 | 70 | 容积率 | 1.0—1.8 | 建筑密度 | ≤30% | 绿地率 | ≥35% | 建筑限高 | 建筑总高度控制在24米以下 | 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竞买保证金 | 234万元 | 评估报告备案号 | 5325021BA0155 | 交地条件 | 按现状交地 | 起拍价 (万元) | 777.5190 | 增价幅度 | 10万元/次的整数倍 | 备 注 | 其他设定条件按《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关于XTC(2021)08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1]24号)的要求执行。 | 拍卖时间 | 2021年9月23日9:00时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报名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报名。竞买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只可单独竞买,不得联合竞买。竞买人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报名竞买同一宗地。 2、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时须一并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同一名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申请人网上提交书面申请报名名称与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4、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禁止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 1、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1年9月4日至2021年9月22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云南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网免费下载出让文件(包括拍卖出让公告、须知及其他相关事宜)。 2、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1年9月5日至 2021年9月22日16:00登录云南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1)竞买人必须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没有CA数字证书,须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以及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如果竞买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数字证书,只需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2)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号政务大楼一楼 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事宜咨询热线: 玉溪运维服务热线:刘女士 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400-9618-998 3、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转账或电汇的竞买保证金应在2021年9月22日 16:30 前到达出让文件中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交易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分配(周六、周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请竞买人合理安排保证金缴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逾期不受理。 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线下缴纳(只接受竞买人从企业基本户转账或电汇,汇入保证金时需要注明地块宗地编号)。竞买人凭转账或电汇票据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竞买保证金正式收据(工作日)。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新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将在2021年9月22日18: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竞买保证金缴纳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支行 五、拍卖方式 拍卖方式: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在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线上进行,限时竞价时长为每次10分钟,通过网上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tdcr-web/)、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xinping.gov.cn/xpxzfxxgk/)等媒体发布。如有变化,将在原公告发布渠道上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出让宗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根据国发〔2016〕81号文件的规定,受让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足成交价款的30%的,应当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新平县税务局第一分局(政务中心二楼)补足不低于成交价款的3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四)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方式:按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缴清出让价款的50%(首付款含竞买保证金)其余价款一年内缴清(须计算利息)。不按期缴纳出让价款的,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13]13号)文件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竞得人不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六十日,经出让人催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仍不能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执行。 (五)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承办具体拍卖出让相关事务。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一经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七)竞买人自行踏勘出让地块,费用自理,安全自负。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须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平县振新路2号新平政务4楼(城东客运站斜对面) 联系人: 杨女士 0877-7022779 龙女士 0877-7011165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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