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4-12-03 15:12   点击率:56打印】【关闭

      为规范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股室(中心)(中心)及其工作人员。

     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工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必须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由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指定党政党政办公室主任为专门审查人员,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股室(中心)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保密工作部门指导监督的管理体制。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人员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保密审查和送审工作;根据授权依法界定国家秘密事项,决定相关信息能否公开;及时登录相关网站、网页检查本局发布的相关信息,发现涉密信息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各股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实行“自审”和“送审”相结合的逐级审查制。提供信息的股室(中心)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是否涉密和能否公开进行初步审查,再交由本局专门审查人员(党政办公室主任)进行最终审查,分管领导签发确认。对拟公开的信息本局不能确定其能否公开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有关主管领导进行审查和确定。保密审查的过程和结论应当有文字记载。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信息发布单位应填报《新平县工信局政务公开批示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履行审签手续。

     送审信息或其载体按照国家秘密载体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传递送审。

     各股室(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泄密的,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任务的分管领导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对上网公开信息的保密检查,通报网上泄密事件,提出整改意见。

     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局落实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严格、未发生网上泄密问题的股室(中心)及其相关人员定期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

  第十   本制度所称的“保密审查”,是指各股室(中心)在以不同方式或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信息之前,对拟公开的信息是否涉密以及能否公开发布所进行的一项内容甄别、确认和许可工作。

  第十   本制度由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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