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履行公示义务的公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0-07 11:10   点击率:63打印】【关闭

根据《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云南省工商局 云南省国税局 云南省地税局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工商企监字【201610号)的规定,请“玉溪宏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97户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新平七彩纳溪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户涉嫌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补报企业年度报告,并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或办理注销登记的,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附件:1.涉嫌长期停业未营业企业名单97

附件1 :涉嫌长期停业未营业企业名单.xls


            2.涉嫌长期停业未营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4

附件2 :涉嫌长期停业未营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xls


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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