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关于做好进场交易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各县(市、区) 发展和改革局、公共资源交易管 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 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 号) 和 《云南省贯彻〈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 健康发展的意见〉落实举措及任务分工方案》(云发改交易监管〔2025〕50 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招标投标活动透明度,强化招标投标廉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招标计划及招标文 件预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进入玉溪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和综合交易类项目。 二、工作要求
招标人在发布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前,应至少提前30日在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发布招标计划后,应于发布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前3个工作日进行招标文件预公 示。在公示期间,如招标项目有调整的,需一并补发招标计划。 三、发布方式 首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需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在“招标计划及招标文件预公示”模块中进行填报并公示 发布。其次,将填写好的《玉溪市进场交易项目招标计划表》加盖公章并扫描为 PDF 格式上传至招标计划表中,并将其推送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玉溪市)”进行发布。 发布内容见附件《玉溪市进场项目拟招标计划表》。 四、注意事项 (一) 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 要求规范填写招标计划发布内容并及时发布,以便于市场主体 提前获取招标信息。因招标人未提前发布招标计划而造成招标公告无法按时发布的,由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招标投标各级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5月1日前,为招标 计划提前发布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进场的交易项目,只需在招 标公告发布前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完成招标文件预公示即可, 对发布招标计划的提前时限不作要求。自2025年5月1日起进 场的交易项目,则需满足本通知要求,在进场前已至少提前30日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发布招标计划和完成招标文件预公示,例如:5月1日进场的交易项目,需在4月1日及以前发布招标计划。 (三) 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招标人需提前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法人 CA 数 字证书( CA 证书咨询电话:18869746880)。 (四) 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 玉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877-6987083。
附件:玉溪市进场交易项目招标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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