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24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的通告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非税〔2017〕3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2024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时间为2024年6月5日至10月31 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对象 新平县区域内2023年1月—12月,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023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或已完成联网认证的用人单位,可于202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或者到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税务局征收大厅(新平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进入“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登录,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选择节约时间、减少跑动次数的网上申报方式进行办理。 (二)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新平县残疾人联合会(河滨路23号二楼财务室)审核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书附二维码需提前到窗口现场申领。 2.《云南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原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数据在系统比对中出现无法核验的情况时,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原始会计凭证); (3)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4)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五、相关说明 (一)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提交审核材料时,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信息在认证系统内无法识别,需本人(监护人)到新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证件信息备案维护。 (三)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四)不同用人单位重复安置残疾人的解决情况: 1.若A单位发现张*已被B单位安置申报,系统弹窗提示“请出具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间段(中间无间断)的文书”。 2.A单位将文书提交至A单位所属残联,由残联提交至中国残联。 3.中国残联将文书发送至B单位所属残联,残联告知B单位A单位已出具文书,如有异议60日内提交同样的文书。 4.按照确立劳动时间关系先后认定。 (五)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如单位有招聘残疾人就业的意向和计划,可以与新平县残疾人联合会及其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联系。 附件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操作 流程 2.《2024年云南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新平县税务局 新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潘 媛 咨询电话:0877-7011423 新平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QQ群:819897892 附件1: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在互联网搜索“云南政务服务网”(https://zwfw.yn.gov.cn/)进入。 第二步:注册或者登录(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者“法人登录”); 第三步:选择行政区划,“直通部门”选择该区域残疾人联合会; 第四步:选择“部门办事”,“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 第五步:进入系统后,点击“我要申报”,先进行“单位信息维护管理”,再选择办理“残疾人安置管理”; 第六步:添加残疾人信息,进行信息录入验证,提交保存安置信息,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点击“完成申报”,点击“完成申报”后不可再添加安置残疾人; 第七步: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点击“完成申报”; 第八步:用人单位若在审核办结后需要重新申报的,需进行“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理由,待残联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已申报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按照网报流程办理; 第九步:用人单位“完成申报”后,待残联业务部门将安置登记信息发送税务后,可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直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自主申报缴纳保障金等后续事宜。 备注:省内各级残联公布的办事指南、办理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等详细信息可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选择所在行政区划进行查询。 查询流程:登录“云南政务服务网”→在主页最上端选择“切换区域和部门”→下拉列表选择行政区划→确认前往→直通部门→属地残联→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事指南。
附件2 2024年云南省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表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税务登记证号 |
| 单位性质 |
| 经济性质 |
| 行业类别 |
| 残联主管部门 |
| 税务主管部门 |
| 单位所属行政区 |
| 法人姓名 |
| 法人身份证号 |
| 法人电话 |
| 经办人姓名 |
| 经办人电话 |
| 单位电话 |
| 单位注册地址 |
| 单位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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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信息 | 序号 | 行政划分区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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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残疾人基本信息(共 人) | 序号 |
| 身份证号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及年龄 |
| 户籍所在地 |
| 户籍地类型 | □本市 □本省外市 □外省 | 联系电话 |
| 户籍地址 |
| 文化程度 |
| 监护人姓名(选填) |
| 监护人电话(选填) |
| 工资申报方式 | □当月工资收入于次月进行个税申报 | 是否在编人员 | □是 □否 | 是否劳务派遣 | □是 □否 | 关联单位关系 | □本单位 □上下级 □第三方代发代缴 | 合同类型 | □无固定期限 □有固定期限 | 合同开始日期 |
| 合同结束时间 |
| 岗位工种 |
| 合同月薪 |
| 工资发放单位 |
| 社保参保单位 |
| 医保参保单位 |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 证件类型 | □残疾人证 □残疾军人证 | 证件号码 |
| 有效期开始和结束时间 |
| 注:有多家关联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的,请逐个填写;有多名残疾人职工的,请按序号另附页编写残疾人基本信息。 |
申报年度: 年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仅需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采用窗口办理时填写,采用网上办理方式无需填写。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用人单位无需填写。携带本表盖章原件一份及相关审核材料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留存。 2.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要与填报单位名称一致,未盖公章的报表,不予确认。 (2)单位所属行政区、税务主管部门、残联主管部门:均具体填写到××省××市××县(市、区) (3)单位性质: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 (4)经济性质、行业类别:可在窗口现场办理时咨询填报。 3.关联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信息:有则相应填写,无则不填。有多家劳务派遣公司的,需逐个填写相关信息。 (1)行政划分区域:具体填写到××省××市××县(市、区) 4.残疾人基本信息(共 人):有多名残疾人职工的,请按序号另附页编写残疾人基本信息。 (1)文化程度: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等专科、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其他、无。 (2)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有则相应填写,无则不填。 (3)合同开始日期、合同结束时间:同一个残疾人职工申报年度内,存在多个合同的,需逐一填入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且单个合同填写必须满一年以上,例如:开始日期为2020-1-1,结束日期为2021-1-11。 (4)岗位工种:可在窗口现场办理时咨询填报。 (5)残疾类别及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评定类别和级别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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