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验收销号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二十批(编号:X3YN202405280043)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问题描述 前期曾投诉玉溪市新平县水塘镇水塘社区耕地及林地被建筑垃圾损毁的问题。地方在整改中仅将少量垃圾清除,但10多亩土地上原有垃圾、拆迁厂房后的建筑垃圾和河里拉来的石头还未清除,无法正常开展农业活动。 二、整改目标 清除碎砖块,拉土回填达到耕种条件。 三、整改措施 (一)清除违规建筑拆除后产生的碎砖块,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二)拉土回填平整后达到耕种条件。 (三)完成复垦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复垦耕地验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5月17日-19日,水塘镇组织人员对填埋至该地块鱼塘的垃圾灰渣、地上表面碎砖块进行清理并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共清除垃圾470余方,复土730余方,栽种草料2.5亩,已全部完成复土复垦。 (二)根据《复垦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该地块整治前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12级,整治后新增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11.7级,耕地质量比整治前提高0.3级。 (三)8月23日,根据《复垦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及土地复垦相关要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现场核实,地块具备耕种条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3日至11月29日,公示期间,欢迎户大人民群众监督。联系电话:0877—7011521。 新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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