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馈问题 全市无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玉溪市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规模60t/d,《玉溪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2016-2020年)》明确玉溪市2016-2018年建设玉溪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十二五”转接项目,处理能力60t/d),并提出其它县城及重点镇设置简易污泥处置设施,处置后运至红塔区污泥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但截至目前,全市无一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玉溪市每年产生约9500吨污泥,约5%的污泥进行了焚烧,约95%的污泥作了土地利用,但大量的土地利用仅签定简单的处理处置合同(协议),基本建立接收转运台账,但处理处置企业的资质资格认定、处置去向台账等严重缺失,是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林地用泥质》(CJ/T362-20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土地改良用泥质》(GB/T24600)及《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情况,无台账支撑材料,污泥处置监管长期缺位,环境污染隐患十分突出。督察发现,易门县污水处理厂违规将5463.13吨污泥直接拉运至种植基地,存在环境污染隐患。同时,由于玉溪市政排水管极度不完善,城市县城及周边乡镇不同程度存在中小规模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在出厂均未作重金属检测,存在生态安全隐患。 二、整改目标 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三、整改措施成效 (一)已建立污泥台账,规范转运。新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过脱水机脱水后,含水率达到80%以内由专人负责全程封闭运输至新平县垃圾填埋场内专设的污泥晾晒场晾晒,待污泥晾晒后含水率降低60%以内再进行污泥填埋。2025年1月-10月7日新平县污水处理厂运输至填埋场的污泥为2434.14吨,无害化处置率100%;部分地方企业持环保批示文件到新平县污水处理厂拉脱水污泥去进行活性污泥培养,资源化利用67.12吨。共计处置2501.26吨。 (二)2024年12月9日启动新平县污泥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总投资8705.49万元,己完成东侧边坡处理土方开挖及转运约41000方,红线内土方开挖约40000方;支护桩87根,冠梁、锚索及截排水沟,桩间挡土墙,工程桩283根,破桩头,陈化及成品仓库、辅料仓库、污泥好氧发酵设备混凝土结构,二次结构施工完成,地面结构完成50%;陈化及成品仓库、辅料仓库钢结构框架及屋面,道路钢花管注浆,场平土方,雨水管道施工完成;一体化设备安装完成90%;一体化消防设备桩基完成。项目计划在10月30日前完工。 (三)漠沙、戛洒、扬武三个污水处理厂,处于调试运行阶段,污水入户管网接入率不高,污水收集率低,没有产生污泥。 新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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