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 《新平县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 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新平县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的听证报告已经新平县政府合法性审查,根据《玉溪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 附: 关于《新平县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报告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3日
《新平县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 听证报告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新平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6月24日组织召开了《新平县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 听证会准备情况 新平县发改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通过对县城区供排水企业2017-2019年运行成本监审结果,按照全省水价改革和节水工作实施意见所确定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调整指导标准,结合新平县城水资源分布实际,在综合考虑玉溪市各县市区现行水价标准,新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用水户承受能力基础上拟定《新平县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并作了以下准备工作: (一) 发布第1号听证公告 5月20日、6月1日分别通过新平电视台、大美新平、新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召开新平县城区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其次根据个人报名情况、通过部门推荐审核确定了听证会代表39人。其中:消费者19人,经营者3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相关部门11人,专家学者2人,法律工作者2人。旁听代表3人,新闻媒体2人,听证监察人1人,听证决策人4人,记录员1人。 (二)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6月4日,在新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新平县城区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调价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举行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会主持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听证监察人名单等事项。 (三)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于听证会召开前将听证会通知、定价听证方案(草案)、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听证会议程和听证会纪律等材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 二、听证会举行情况 6月24日下午15:00-18:00,听证会在新平会堂1014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新平县发改局主持召开,听证决策人4人;其他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为:听证代表39人,实到37人;旁听人到会3人,新闻媒体2人,听证监察人1人,记录员1人。 听证会按下列议程进行: 第一项议程: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和纪律,介绍听证代表、听证监察人、旁听人、听证决策人、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定价成本监审人。 第二项议程:定价成本监审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 第三项议程: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听证方案。 第四项议程: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发表意见。 第五项议程:由听证监察人宣读监督意见。 第六项议程: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第七项议程:听证会参加人审阅涉及本人的听证笔录并签字。 三、各个方面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此次听证会上,到会的37位听证代表针对《新平县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发言,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认真梳理,归纳如下: (一)综合意见 听证代表原则上同意新平县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其主要理由是:为充分发挥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方面的作用,增强全民节水意识,促进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满足新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确保供排水企业自我生存、生产的正常运行,弥补供排水公司亏损和企业发展的需要,以及落实污水处理费政策的需要。 (二)具体意见 1.方案清晰周全,水价调整方案合规合法,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2.近年来县人大、县政协特别关注新平县供水情况,县级领导对县城供排水问题,对农村水价改革组织多次调研。县城区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符合新平实际,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有促进作用,同时达到了节约用水的目的。 3.水价定价方案是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政策规定及新平现状来制定的,上浮有利于居民节约用水,水价调整可以完善新平县供水设施。 4.调价方案合理合法。但此次三类用水(特种用水)的调整幅度还没有一类、二类用水幅度大,建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考虑。 5.因疫情影响,近两年酒店业经营困难。方案中对非居民生活用水此次调价增涨1.1元/立方米,建议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非居民生活用水涨幅调为0.5元—0.8元/立方米。 6.分类用水价格调整比例是否有文件依据支撑;方案中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文字表述部分建议修改;建议细化阶梯水价政策及做好宣传工作,他拉河水库修建时间改为1999年。 7.成本监审数据客观实际。近年来由于物价上涨导致维护成本增加,所以水价调整是有必要的。此次调整城区供排水价格是否考虑近两年来的应急供水成本? 8.原则上同意调价方案。水价调整对餐饮业影响较大,方案中对二类、三类用水范围界定不清,以后在收费中可能会有争议,建议考虑。水价调整后要提升城市管网的维护改造。 9.企业水表较多,收水费时是按单只水表计算还是总表计算?一户多表阶梯水价无法做到节约用水的原则,建议通过用法人方式进行申请水表。商务用水只有一只总表,对多行业用水费用怎么收取?阶梯水费怎么计算?公司对管道损坏应做到及时维修。 10.供排水是关系民生的大事,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国家和有关部门分别出台了许多政策,所以这次出台的调价方案是有政策依据的;这次供排水调价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2.8元/立方米上调到3.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增加0.7元,调幅为25%,我们是能够承受的;建议出台文件时明确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 11.调价方案考虑了水价调整对困难户、残疾人、低保户的优惠政策;根据医院的用水情况建议考虑对医院是否能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类别? 12.供排水方案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符合我县的客观实际,针对供排水方案的整体程序是合法的,在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方面对餐饮、酒店行业是否做进一步调整,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 13.对此次水价调整建议做好收费公示,加大宣传力度。 四、听证会评议情况和听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听证会后,经组织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评议,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听证会后我局及时修改完善了方案。 2.“水价调整后要提升城市管网的维护改造,供排水公司公司对管道损坏应做到及时维修,解决好一户多表的水费收取问题”。听证会后我局将根据代表提出的相关情况反馈给水行业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 3.“分类用水价格调整比例是否有文件依据支撑;方案中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文字表述部分建议修改”。方案中此项内容的文字表述部分主要来源于《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3〕75号)文件规定,会后我局进行了认真核实。 4.对于“建议出台文件时明确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政策”的建议,我局将在文件中作明确规定。 5.对于“因疫情影响,近两年酒店业经营困难。方案中对非居民生活用水此次调价增涨1.1元/立方米,建议从企业的角度考虑非居民生活用水涨幅调为0.5元—0.8元/立方米”的建议,我局会作进一步考虑。 6.对于“根据医院的用水情况建议考虑对医院是否能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类别?”的建议,我局已在调价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各类用水的执行范围,请医院对照执行即可。 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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