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2-06 00:02   点击率:36打印】【关闭

 

为进一步规范新平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新平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适应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制定或修改改进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修改治安、交通等公安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其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三、下列事项不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一)为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出台的、没有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更为不利的具体实施措施;

(二)涉及刑事执法的决策;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事项。

四、有关要求

重大行政决策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上一篇:新平县平掌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
下一篇:新平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勐炳警务室建设意见征集结果及采纳情况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