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文举主持会议并作会议小结,副主任李勇、高焕美、封云中、王定周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县长李仕兰、李文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六届八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 会议听取并表决通过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新平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2023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检查<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听取并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强调,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国家监督体系作出的重要部署,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预算法定意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实施预算决算。要拓宽财源渠道,强化预算约束,严防债务风险,强化审计整改。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紧盯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经济运行分析,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指出,落实《云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增进社会和谐、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举措。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 依法履行职责,合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健全工作机制,夯实化解矛盾纠纷基础。要依法履职尽责,落实化解矛盾纠纷责任。要强化衔接联动,形成多元化解纠纷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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